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山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 )、《国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 ) 等文件规定,现将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分时电价政策

( 一 ) 实施范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

( 二 时段划峰段 8:00 至 22:00,谷段 22:00 至次日 800;其中采暖期峰段 8:00 至 20:00,谷段 20:00 至次日 8:00。

( 三 ) 电价标准。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基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提高 0.03 元(含税,下同) ;谷段电价降低 0.17元。即第一档峰电价为 0.5769元、谷段电价为 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 0.05元、0.3;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 0.17元调整至降低 0.2 元。即第一档峰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电价加价标准不变。

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

( 一 )实施范围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 置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 二 )时段划峰段 8:00 至 22:00,谷段 22:00 至次日 800。

(  ) 电价标准。在现行电价标准 (每千瓦时 0.555 元 ) 基 础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0.17元;谷段电价降低 0.17 即峰段电价0.725 元,谷段电价0.385 元。

、其他事项

( 一 ) 居民家庭、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以年度为周,一年内不应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 ) 本通知所指采暖期,是指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三 ) 居民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电价政策自 2022 年5月1日起执行,《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107号 ) 同废止。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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