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政发[2022]28号 关于印发《老僧堂镇2022年臭氧污染综合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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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411N/2022-01315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老僧堂镇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镇各部门、各村、各企业:
现将《老僧堂镇2022年臭氧污染综合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老僧堂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老僧堂镇2022年臭氧污染综合管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夏季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两大臭氧前体污染物,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2022年5-9月为重点时段,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全面实施产业结构优化、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四个减排行动和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两个提升行动,加强VOCs和NOx协同减排,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夏季臭氧污染,确保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满意率持续提升。
二、重点措施
(一)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行动
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NOx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镇域范围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
(二)工业源VOCs和NOx减排行动
3.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5月底前,全面排查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涉VOCs原辅材料台账,摸清企业涉VOCs产品类型、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和使用量,建立清单台账。以低VOCs产品替代成熟度高的行业为重点,梳理企业清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引导企业开展VOCs低含量原辅材料全面替代,今年替代任务力争8月底前完成。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预制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环保所、经贸委、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监督抽检力度。加大对涉VOCs产品使用单位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行为。(环保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对现有VOCs治理设施治理技术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处理能力与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特征的匹配性,逐一实施升级改造,确保改造一个,达标一个,6月底前完成。全面评估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对达不到VOCs收集、治理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直至整改完成达标排放。重点关注收集设施简陋低效、车间和设备密闭情况、有机废气是否“应收尽收”、高低浓度废气是否分质收集处理、产污节点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控制风速低、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与收集量核算差异较大等突出问题;关注治理设施设计不规范、建设质量良莠不齐等突出问题,以及工艺类型、处理能力、运行时间、运行参数、耗材或药剂更换情况,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正在使用的要进行升级改造,鼓励使用高效处理技术。选择升级为吸附脱附+蓄热燃烧、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焚烧法等高效处理工艺的,5月底前改造完成;对企业规模较小、VOCs产生量较少的,改为不低于两级活性炭吸附(以成套设施计),5月底前改造完成。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并足额充填、及时更换。开展涉VOCs企业规范使用活性炭专项执法检查,5月15日前更换一轮活性炭、过滤棉,并及时进行处理转运。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环保所要充分指导企业选用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办理环评、排污许可等相关环保手续。(环保所)
6.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做好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启停机时间、检维修情况、治理设施耗材维护更换情况、VOCs治理设施二次污染物处置情况等台账记录。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蓄热体、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对于VOCs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二次污染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环保所)
7.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工艺水平。以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指导企业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先进工艺。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环保所)
8.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企业全面自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整治。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工艺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督促企业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等有关标准,以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开展LDAR工作。对发现的泄漏点及时修复,切实减少VOCs逸散。5月底前开展一轮LDAR强化抽查检查工作,重点检查LDAR工作开展情况、泄漏点修复情况、LDAR报告的质量和规范性。(环保所牵头,经委等参与)
9.全面取缔旁路。5月底前组织全面开展一轮有机废气排放旁路排查,以生产车间顶部、生产装置顶部、备用烟囱、废弃烟囱、应急排放口、治理设施等为重点,全面梳理有机废气不通过治理设施直排环境的问题,建立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台账。严厉打击以安全等为由通过旁路直排、偷排,通过末端治理设施应急排口、治理设施中间工序直排管线等偷排,以及篡改中控系统旁路开启参数等行为。指导企业对生产系统和治理设施旁路进行系统评估,除保障安全生产必须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外,督促企业采取彻底拆除、切断、物理隔离等方式对旁路予以取缔,包括生产车间、生产装置建设的直排管线等。工业涂装等溶剂使用类行业原则上不设置应急旁路。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对存在旁路且未上报或违法排污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保所)
10.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季节性生产调控。5-9月,全镇喷漆工序、塑料制造等工序涉VOCs排放的可中断工序,应在错时生产时间9:00-16:00暂停作业。对连续生产不能间断的涉VOCs排放企业实施协商调控,相关生产线和工序每日9:00-16:00按实际产能实施协商限产。鼓励引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在5-9月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鼓励增加泄漏检测与修复频次,相关错峰生产企业5月底前制定涉VOCs排放工序错峰生产计划并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备,涉及错峰生产工序要力争全部安装用电监控并于与县平台联网。坚持差异化管控,对按要求完成低VOCs原辅料替代的企业或工序,以及其他列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或工序,5-9月错峰生产可以豁免。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环保所)
11.实施工业锅炉提标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保持动态清零。(环保所)
(三)生活源和面源VOCs和NOx减排行动
12.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5月中旬前加油站和储油库开展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自检,5月底前组织抽查。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环保所)。5-9月开展一轮成品油非法销售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制售劣质油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切实保障车用油品质量通过市场手段和宣传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在每日17时至次日8时加油。指导加油站每日19时至次日7时错峰卸油。卸油时间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有关部门对卸油时油气回收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环保、应急办、加油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整治。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份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使用密闭型喷枪清洗设备,禁止露天、敞开式喷涂及无证喷涂作业。5月底前开展一次汽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调漆、喷漆、烤漆、烘干等工序须在密闭喷漆车间内进行,并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不能稳定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环保所)
14.强化餐饮油烟排放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职工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的监督巡查,查看设施清洗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鼓励采用第三方服务模式。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不规范、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停业整顿。对油烟超标排放、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督促尽快更换或改造净化设施。严禁驻地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执法大队)
15.加强工地管理。5-9月,各类工地施工期间围挡喷淋保持喷雾抑尘。严禁工地内露天喷漆、使用高污染燃料。(建委、环保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市政施工污染防治。房屋建筑、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建设工程,应选用低、无VOCs的涂料、稀释剂及胶粘剂,严格督促施工单位使用达标产品。调整建筑墙体粉刷喷涂、道路划线、沥青摊铺、栏杆喷涂等使用大量有机溶剂的户外工程,以及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农药喷洒作业时间,避开阳光强烈、温度最高时段,安排在18:00至次日8:00(阴雨天除外)。道路修补,尽量缩短工期,即挖即铺,提倡作业时间为18:00至次日8:00。(建委、执法大队、环卫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保洁。优化夏季洒水作业时间,将洒水和雾炮作业时间调整到温度最高时段,安排在10:00—18:00时之间,同时加大机扫、洒水、高压冲洗、雾炮等作业频次,确保道路见“本色”。严禁在空气站采样器20米范围内进行喷淋。(环卫所、环保所)
(四)移动源VOCs和NOx减排行动
18.大力推进移动源监管。对涉及道路保洁、垃圾清运、邮政物流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车辆实施淘汰。(环卫所)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大新能源机动车更新迭代力度,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5-9月加大路检路查抽检频次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力度。严格执行渣土车“阳光运输”,严查夜间违规运输行为。(派出所、执法大队)
19.加强重点区域拥堵路段交通疏导。严查机动车乱停放等违规行为,在重点路段优化车辆禁行、禁停标识。早晚高峰期加大交通疏导力度,减少车辆怠速行驶,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派出所、执法大队)
(五)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
20.完善VOCs溯源体系。加大VOCs监测力度。加强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监测力度。5月底前,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辖区内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厂区内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监督性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环保所)
21.动态更新涉VOCs和NOx清单。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掌握大气污染源的活动水平;配合县生态环境局摸排编制重点行业VOCs精细化组分源清单,掌握重点行业VOCs成分谱,探索高活性行业和物种精准管控。在县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制定差异化VOCs和NOx排放量削减策略。(环保所)
(六)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2.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VOCs和NOx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根据《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要求,力争8月底前完成在线监测安装、联网及验收工作。开展监测执法联动,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监督性抽测。(环保所)
25.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监督帮扶。5-9月,在夏季围绕涂装、防水建材等重点行业,精准开展臭氧污染监督帮扶工作。重点核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形成督导问题清单,通过执法、监测联动强化威慑效果,逐一销号,打通问题清单处置闭环。树立环保绩效水平高,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为正面典型,助企攀登,拉动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整体提升;曝光负面典型,实施处罚,以此形成推力,督导企业整改到位,有效落实污染减排。开展涉VOCs企业专题培训,针对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解决实际问题。利用热点网格技术进行非现场帮扶,有序开展热点区域针对性排查。(环保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进用电量监控和热点网格报警应用,充分运用在线监控、无人机、VOCs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
(二)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建立问题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到位。集中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等恶劣违法行为,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将VOCs和氮氧化物治理工程、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将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治理水平高、环保绩效分级评价B级及以上的,纳入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O3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引导群众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发布臭氧污染防控告知书,鼓励企业开展自查自测。
附件:1、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
2、老僧堂镇2022年臭氧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台账
附件1: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
基材/工艺 | 行业类别/主导产品 | 子行业类别/工序 |
金属 涂装
金属 涂装 | 金属家具及配件制造 | 金属家具制造(C213) |
乐器制造 | 乐器制造(C242) | |
金属工艺品制造 | 金属工艺品制造(C2432) | |
运动、健身器材制造 | 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制造(C2442),健身器材制造(C2443) | |
金属制品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C331,防腐级别C4及以上的除外),金属工具制造(C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C333),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C335),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38) | |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 | ||
通用设备制造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C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C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C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C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C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C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C347) | |
通用零部件制造(C348) | ||
专用设备制造 |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C351,C3512、C3513除外) | |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C352),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C354,41家),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C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C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C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9) | ||
汽车整车制造 | 汽车整车制造(C361,清漆除外),改装汽车制造(C363) | |
汽车零配件制造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 | |
其他车辆制造 | 摩托车整车制造(C3751),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C376),助动车制造(C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C378) | |
摩托车零配件制造 | 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752) | |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C3823) | |
家用器具制造 |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C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C386) |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通信设备制造(C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C393),智能消费设备制造(C396) | |
仪器仪表制造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C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C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C403),光学仪器制造(C404),衡器制造(C405) | |
伞的制造 | 其他日用杂品制造(C4119)中伞的制造 | |
木质 涂装 | 木质制品制造 | 木门窗制造(C2032),木地板制造(C2034),木制容器制造(C2035) |
竹制品制造 | 竹制品制造(C2041) | |
木质家具制造 | 木质家具制造(C211)中的课桌椅 | |
木质家具制造(C211)中的红木家具 | ||
木质家具制造(C211)中的其他家具 | ||
竹、藤家具制造 | 竹、藤家具制造(C212) | |
笔的制造(铅笔) | 笔的制造(C2412)中的铅笔 | |
教具制造 | 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C2413) | |
木质工艺品制造 | 漆器工艺品制造(C2433) | |
玩具制造 | 玩具制造(C245) | |
塑料件涂装
塑料件涂装 | 塑料家具制造 | 塑料家具制造(C214) |
笔的制造 | 笔的制造(C2412) | |
乐器制造 | 乐器制造(C242) | |
头盔制造 | 运动防护用具制造(C2444) | |
玩具制造 | 玩具制造(C245) | |
眼镜制造 | 眼镜制造(C3587) |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 | |
摩托车零配件制造 | 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752) | |
助动车制造 | 助动车制造(C377)中的塑料零配件制造 |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C3823),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C3824) | |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C385) | |
玻璃 涂装 | 玻璃瓶涂装 | 玻璃包装容器制造(C3055) |
机动车维修涂装 | 汽车修理与维护 | 汽车修理与维护(O8111) |
纺织品印花 | 纺织印染(印花) | 纺织业(C17)中的数码印花、转移印花工序 |
胶粘 过程 | 纺织印染(复合) |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1)、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C175)、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C178)中的复合工序 |
鞋和皮革制品 | 制鞋业(C195)、皮革制品制造(C192) | |
竹木加工和家具制造(板材胶合) | 人造板制造(C202)、木质制品制造(C203)、竹制品制造(C2041)、木质家具制造(C211)、其他家具制造(C219) | |
包装印刷(复合) |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中的复合工序 | |
包装 印刷 |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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