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期)
- 发布日期: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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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153849/2022-04961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双公示专栏 |
成文日期: | 2022-06-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2022年6月2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嘉祥县某幼儿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该单位无法提供发放的2022年夏季学生服委托检验的合格报告、2022年度夏季学生服检查验收记录。经调查,该单位收到2022年度夏季学生服后,在未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未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公司进行检验的情况下,于2022年5月4日将该批学生服发放。该单位违反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和第三款“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服进行检验。”之规定,嘉祥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0元。
学生服送检事关学生服的质量安全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通过对该单位严格处理,整顿规范了校服产品市场秩序,督促学校履行“双送检”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毒校服”流入校园,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保护儿童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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