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针状焦高精细化学材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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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2-02411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2-07-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针状焦高精细化学材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0万吨/年针状焦高精细化学材料综合利用项目 | 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化工产业园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内 | 中环博宏(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化工产业园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内,总投资45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 |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废水处理以“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为原则,煅烧单元脱水仓脱水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用作除焦水、切焦水,不外排。油系延迟焦化分馏塔油水分离器排水、富气分离罐排水、煤系延迟焦化分馏塔油水分离器排水、油系酸性废水、煤系酸性废水进入酸性水汽提装置(设计规模12t/h)处理,出水与减顶分液罐废水、污水净化塔废水、轻相蒸馏塔回流槽脱水废水、重相蒸馏塔回流槽脱水废水、油系延迟焦化冷焦水隔油罐废水、煤系延迟焦化冷焦水隔油罐废水、油系酸性水汽提净化水罐废水、煤系酸性水汽提净化水罐废水、地面冲洗水、装置吹扫废水、机泵冷却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脱硫+气浮+A/O生化+接触氧化”工艺,设计规模为80m3/h)处理后通过污水管廊(一企一管)排入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油系原料预处理装置废气:导热油炉及减压加热炉采用脱硫焦化干气为主要燃料,配套高效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3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煤系原料预处理装置废气:焚烧炉、加热炉采用脱硫焦化干气为主要燃料,配套高效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通过4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焦化装置单元废气:预加热炉、焦化加热炉燃用脱硫焦化干气,配套高效低氮燃烧器,冷焦/切焦废气经焦化加热炉焚烧处理,燃烧废气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煅烧装置废气:罐式炉及回转窑燃料为焦化干气/天然气,回转窑煅烧废气经SCR脱硝+袋式除尘+湿法脱硫+静电除尘器处理,罐式炉煅烧废气经SCR脱硝+湿法脱硫+静电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同一根52.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罐式炉包装收尘废气:罐式炉包装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回转窑烘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回转窑煅烧前处理破碎、筛分废气:回转窑煅烧前处理破碎、筛分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回转窑冷却废气:回转窑煅烧后冷却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回转窑包装废气: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蒸汽锅炉废气:蒸汽锅炉采用焦化干气/天然气为燃料,配套高效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污水处理站、危废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与危废暂存间废气一起经碱洗+水洗+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非正常工况排气筒:项目设置一套95m高的火炬(DA012),采用天然气助燃,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气燃烧处理;项目设置一座60m高的煅烧事故应急排气筒(DA013),用于排放煅烧事故状态下的废气。 外排废气应分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 重点控制区,《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表2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表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采用高效密封储罐并安装呼吸阀,罐区物料装卸采用密闭及液下装载等方式,禁止喷溅式装载,产生的呼吸废气经处理后集中送至回转窑焚烧;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以及生物池加盖密闭处理,废气经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设备的密封性,对管线、泵、阀门等重点部位实施监控,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物料的输送、投料及转运等过程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冷焦水和切焦水系统密闭循环;装置停工吹扫时制定完善的方案,管线吹扫接头不使用时用管帽封堵,减少跑冒滴漏。 项目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要求。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废反渗透膜和废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脱硫渣做为建筑材料外售;污油收集至污油罐,回用于焦化装置;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富液过滤器杂质、污水处理站污泥、碱渣、废机油及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