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针状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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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2-02412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2-07-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针状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9.5万吨针状焦项目 | 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梁宝寺镇工业园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内 | 中环博宏(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梁宝寺镇工业园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内,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 | 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废水处理以“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为原则,油系酸性废水进入酸性水汽提装置(设计规模12t/h)处理,出水与延迟焦化分馏塔油水分离器排水、超临界萃取装置废水、加氢装置废水、除盐水站废水、溶剂再生装置废水、循环排污水、储运系统废水、煅烧前烘干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冷却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脱硫+气浮+A/O生化+接触氧化”工艺,设计规模为800m3/d)处理后排入红旗河,外排水质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直接排放、《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表2重点保护区标准要求。 制氢转化炉、加氢重沸炉、加氢加热炉、超临界萃取装置的导热油炉、蒸汽锅炉均采用脱硫焦化干气为主要燃料,配套高效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32m高排气筒DA004、28m高排气筒DA006、20m高排气筒DA008、15m高排气筒DA010、DA017(新增)排放。 回转窑燃料为焦化干气/天然气,尾部设集尘室,高温废气进入焚烧炉焚烧后再进入余热锅炉,余热回收后的烟气经SCR脱硝+湿法脱硫+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焦化装置的预加热炉、加热炉燃用脱硫焦化干气,配套高效低氮燃烧器,冷焦/切焦废气、酸性水提不凝气、溶剂再生不凝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危废间废气经焦化加热炉焚烧处理,废气通过6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回转窑冷却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煅烧前包装废气、烘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 煅烧前破碎收尘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煅烧后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非正常工况:项目设置一套30m高地面火炬DA015,采用天然气助燃,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气燃烧处理;设置一座60m高煅烧事故应急排气筒DA016,用于排放煅烧事故状态下的废气。 外排废气应分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表2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采用高效密封储罐并安装呼吸阀,罐区物料装卸采用密闭及液下装载等方式,避免喷溅式装载;产生的呼吸废气经处理后集中送至回转窑焚烧;对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以及生物池加盖密闭处理,废气经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设备的密封性,对管线、泵、阀门等重点部位实施监控及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物料的输送、投料及转运等过程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冷焦水和切焦水系统密闭循环;装置停工吹扫时制定完善的方案,管线吹扫接头不使用时用管帽封堵,减少跑冒滴漏。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废树脂由生产厂家回收;脱硫渣做为建筑材料外售;污油收集至污油罐,回用于焦化装置;废导热油、废催化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富液过滤器杂质、废分子筛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