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7月份随机抽查信息
- 发布日期:202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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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494411415G/2022-03524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
成文日期: | 2022-07-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序 号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时间 | 存在问题 | 问题数 | 处置意见 |
1 | 山东恒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22日 | 2022年7月22日,市应急局组织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分工如下 :1、安全基础管理(专家张如芹负责查看);2、工艺(专家王汝春负责查看);3、设备(专家孙利负责查看);4、电仪(专家郭雪松负责查看)}对我县化工危化品企业大诊断检查,县应急局高宇、李龙、宁红岩、褚文钰,县经开区管委会安环部任玉平陪同检查。2022年7月26日市应急局将问题反馈,反馈问题如下:1、未配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安全工程师;2、生产技术部长(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缺少设备安全生产职责。未提供氧控操作岗、地磅房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氧控操作岗”孙某不熟悉岗位安全生产职责;3、未提供《安全风险研判承诺公告制度》,未提供岗位、车间级等的风险研判记录;4、《2022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全员”培训计划4学时,不符合每年再教育培训不少于20学时要求;5、未提供孙某(仪表日常检查记录中仪表检查人)的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证,设备设施(电仪日常)隐患排查记录表(2022年7月20日)中有“变配电室、高压配电柜、变压器”等检查内容,检查人贾某某无电气特种作业操作证;6、《2022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中描述“基层车间至少每月组织1次检查”,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6.4条“基层车间至少每周组织1次检查”不一致;双甲车间级安全检查1月至7月共检查2次(2022年1月10日、2022年3月25日),与企业制度“基层车间至少每周组织1次检查”不一致;7、《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2年7月19日)中,未明确作业的审批流程;8、甲醛车间动火安全作业票(HY2022052201,动火级别“二级”),作业时间2022年5月22日(星期日),未进行升级管理;9、甲醛车间高处安全作业票(HY2022060701,作业内容为管廊加固槽盒盖板),安全措施第3项“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是否涉及栏填写为“×”;风险分析为高处坠落,缺少机械伤害、其他伤害等;10、维保班组特殊作业监护人员顾某某不熟悉动火作业监护人员职责;11、产品《甲醛溶液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应急电话0537-7170660为空号;12、未提供对甲醇卸车鹤管连接的检查记录;13、生产车间甲醛泄漏应急处置卡中缺少切断流程、堵漏等具体处置措施;14、中控室应急器材柜中配备1台四合一气体报警器、1台甲醛气体报警器、2个对讲机、无防爆手电筒,不符合标准“气体浓度监测仪2台、对讲机4台、防爆手电筒1个/人”的配备要求;15、“氧控操作岗”值班人员田某未熟练打开正压呼吸器气瓶阀;16、2200罐区V2204甲醇储罐罐顶部设有压力变送器,与图号为QS20185020D的P&ID图不一致;17、DCS系统中甲醇蒸发器111A-E101温度高高报警值为180℃、高报警值为55℃,设置不合理;18、SIS系统中甲醇蒸发器111A-E101温度低低报警值为38℃,DCS系统中低低温度报警值为35℃,联锁逻辑不正确;19、《甲醛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中缺少氧化器、蒸发器等主要设备工艺参数的报警值及联锁值,缺少物料平衡表。检查时中控室未存放岗位操作规程;20、外加剂车间采用从人孔处往反应釜(R202C)加硫代硫酸钠固体粉料,与PID(图号CB20185020-160-GY02-05)中设计密闭投料口,不一致;21、甲缩醛装置一级反应器(R101A/B)、二级反应器(R102A/B)顶部未按PID(图号CB20185020-120A-GY02-01)设计安装安全阀、压力远传;22、外加剂车间反应釜冷凝器(E201C)冷却水管道安装了手动阀门,未按PID(图号CB20185020-120A-GY02-05)设计安装气动调节阀;外加剂车间反应釜(R202C)冷却水管道安装了调节阀,未按PID(图号CB20185020-120A-GY02-05)设计在调节阀前后安装截止阀和旁通;23、双甲车间甲醛装置甲醛取样口未采用密闭循环取样器;24、未提供2200罐区4000m3甲醇内浮顶储罐(V2204)的设计图纸,无法确定浮盘支撑的高度;25、未提供2200罐区甲醇内浮顶储罐(V2204)增设氮封的变更手续;26、未提供工艺报警处置程序,“DCS报警及联锁分析记录"、27、二甲车间甲醛装置二南1#生产线DCS中氧化器(E101)汽包液位为616.8mm,超过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汽包最高液位500mm;28、“三查四定的情况说明”中无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的记录;29、未提供《双甲车间开车方案》(2022年2月6日)审查报告,并未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评估;30、《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022年3月)中缺少空压机组、制氮机组、磁力泵的设备操作规程;31、《山东恒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甲醛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2020年1月)中有“甲醛、苯酚输送泵选用磁力泵”的内容,现场检查2100罐区甲醛循环泵采用单级机械密封离心泵,未提供设备变更的相关资料;32、《防腐蚀安全管理制度》(2022年7月15日)中缺少设备测厚布点原则、计算腐蚀速率及根据腐蚀速率确定测厚频次的管理要求;未提供甲醇管道、甲醛管道的测厚记录;33、双甲车间甲醛装置工艺水阀门法兰泄漏;34、双甲车间甲醛装置三层不锈钢甲醛管道与碳钢支撑采用焊接方式连接;35、双甲车间甲缩醛装置甲醛过滤器(X101B)临时冲洗管道设置了单阀/36、2100罐区甲醛循环泵采用单级机械密封,不符合规范要求;37、氨基膜车间球磨机位于粉尘爆炸危险区域,使用皮带传动,未提供皮带的防静电证明;38、2200罐区丙酮输送泵为磁力泵,入口管道无磁性复合过滤器;39、2200罐区甲醇储罐(V2204)设有氮气密封,无事故泄压设备;40、2200罐区甲醇储罐(V2204)氮气密封管道无止回阀;41、2200罐区甲醇储罐(V2204)容积为4000m3,通气管设置了1台通径为DN200的阻火呼吸阀,通径不满足规范要求;42、双甲车间甲醛装置蒸汽分汽缸安全阀根部阀全开未加铅封;43、双甲车间甲醛装置蒸汽分汽缸安全阀排放管道底部无排液孔;44、2200罐组生产污水排放管道在防火堤外有隔断阀,无水封;45、《山东恒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甲醛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2020年1月)中有“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内容,2100罐区防火堤外地上消火栓周围无消防水带、消防枪头;46、2200罐区防火堤内干粉灭火器的《消防器材干粉灭火器检查卡》中每月对干粉灭火器检查1次,检查频次不符合规范要求;47、2200罐区甲醇储罐(V2204)容积为4000m3,罐高16.5m,未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48、消防水泵配电柜内无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49、《仪表回路测试调试记录》(2022年1~3月)中,无调试人签字。未提供企业仪表设备台账;50、未提供每天巡检两次的巡检记录;51、“氧化器温度误报,试验”《联锁解除申请单》(2022年7月20日),未开展联锁摘除后的风险分析;安全措施为“开启事故应急预案”,未针对联锁摘除后的风险编制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52、未提供中控室UPS充放电记录;53、未提供SIS系统设计版逻辑图,中控室SIS系统操作站界面未读取甲醇蒸发器温度高高联锁值;54、中控室视频监控系统中,观察不到2200罐区西南侧3台400m3的储罐,视频监控摄像机位及高度不足;55、3台1000kVA油浸式变压器(10kV、油重445kg)与低压配电柜同处一室,且相距1.5m,不符合规范要求;56、消防泵房电源由配电室Ⅰ段母线直接引出,未设置带有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开关;57、氨基膜车间一层东、西2个球磨间通向2层粉尘袋式除尘器设有楼梯,2层袋式除尘器区未划分为粉尘防爆区,且2层袋滤器风机均为非防爆电机;58、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应急灯应急时间为90min,不符合规范要求;59、2200罐区甲醇等可燃液体管道出罐区后、进入甲醛装置前均未设置可燃液体管道接地,装卸站台甲醇卸车B泵入口永久过滤器未接地。 | 59 | 针对以上1-59项问题,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2 | 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 | 2022年7月22日 | 2022年7月22日,市应急局组织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分工如下 :1、安全基础管理(专家张如芹负责查看);2、工艺(专家王汝春负责查看);3、设备(专家孙利负责查看);4、电仪(专家郭雪松负责查看)}对我县化工危化品企业大诊断检查,县应急局高宇、李龙、宁红岩、褚文钰,县经开区管委会安环部任玉平陪同检查。2022年7月26日市应急局将问题反馈,反馈问题如下:1、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10月17日)中未明确隐患排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未编制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检查表;3、未提供固定动火区域申请审批手续;4、氧化车间氧化一楼动火作业票证(2022-0420-01,二级动火、焊接热切割),危害辨识为触电,烫伤,未辨识出火灾、爆炸风险。未提供纺丝车间安装金属软管作业(3.5m)的高处作业;5、1#浸渍剂沥青库内南墙、东墙上消火栓被阻挡,现场配备2具灭火器,与《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特碳产业化及综合利用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2021年6月)中“1#浸渍剂沥青库配备8kg灭火器8具”的内容不符;6、未提供酚油卸车连接口的检查记录;7、微型消防站应急器材柜内配备便携式气体报警器1台、防爆手电筒2个等应急物资,不符合标准“气体浓度监测仪2台、防爆手电筒1个/人”的配备要求;8、浸渍剂车间郭某某佩戴空气呼吸器后未能开启气瓶阀;9、《特碳产业化及综合利用项目(50000 吨/年浸渍剂沥青、2000 吨/年纺丝沥青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纺丝沥青反应釜(R1302A~1305A、R1302B~1305B)搅拌电流信号进入SIS系统,实际纺丝沥青反应釜搅拌状态信号接入SIS系统,与设计不一致;10、生产装置A线4台反应釜处于运行状态,B线4台反应釜处于停车状态,SIS系统联锁处于全部摘除状态;11、生产车间R1302A反应釜SIS系统温度高高联锁值为330℃,DCS系统中温度高高值为500℃,报警值设置不合理;12、曾某某(主管安全科、环保科)2001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不符合“化工类”的要求;13、氧化工艺作业人员宋某某1996年毕业于嘉祥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微机专业毕业,不符合“化工类”的要求;14、1.《浸渍剂生产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中缺少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安全要求和岗位涉及的沥青等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2.检查时,纺丝沥青反应釜温度、搅拌状态联锁已切除,操作规程中未明确SIS投入切除的相关规定;15、1.纺丝沥青车间反应釜(R1304B)上部设置了泄爆口,PID(图号HS190068G-0180-05-13-01)中未设计泄爆口,两者不一致。2.纺丝沥青车间反应釜(R1304B)烟气管道引至RTO,PID(图号HS190068G-0180-05-13-01)中烟气引至管式炉,两者不一致;16、纺丝沥青车间反应釜(R1304B)烟气管道未安装止回阀,与PID(图号HS190068G-0180-05-13-01)不一致;17、纺丝沥青车间反应釜(R1304B)、烟气管道设置了温度远传仪表,PID(图号HS190068G-0180-05-13-01)中设计安装就地和远传温度仪表,两者不一致;18、中控室DCS系统中反应釜(R1302A)釜温高高报警值(500℃),超出工艺卡片中规定的反应釜控制温度(300~320℃);19、2022年6月1日“增加槽罐液位、炉出口温度联锁”变更手续中,缺少对相关人员的培训记录;20、未建立工艺报警处置程序和工艺报警记录台账;21、罐区溶剂油槽设备图中,储罐无氮气密封和爆破片,现场检查溶剂油槽设有氮气密封和爆破片,未提供设备变更的相关资料;22、罐区泵房洗涤液循环泵出口排空阀法兰为突面法兰,采用不带外环的金属缠绕垫;23、罐区泵房洗涤液循环泵出口管道压力表与压力表切断阀连接处泄漏,罐区泵房沥青外卖泵机械密封泄漏;24、罐区泵房洗涤塔循环泵出口排空管道设置了单阀;25、浸渍剂车间离心机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使用皮带传动未提供皮带的防静电证明;26、罐区泵房煤油配油泵(V1701B2)为离心泵,出口管道无止回阀;27、罐区溶剂油槽A(V1704)罐顶爆破片爆破压力为0.1MPa±0.05MPa,爆破压力超过常压储罐的压力上限;28、溶剂油槽A(V1704)氮气密封管道无止回阀;29、氮气机房氮气缓冲罐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无旋塞阀或针型阀;30、罐区炭黑油槽(V1703A)出口管道未采用柔性连接;31、浸渍剂车间加热炉(F1102)无燃料气管道压力低低联锁;32、浸渍剂车间电加热炉储油罐设有玻璃管液位计,不满足规范要求;33、浸渍剂车间电加热炉出口管道无安全泄放设施;34、消防水泵房稳压泵出口管道安全阀未悬挂检验标志;35、罐区干粉灭火器悬挂的《灭火器检查卡》中每月对干粉灭火器检查1次,检查频次不满足规范要求;36、“安装双电源系统,车间全部停电,SIS系统联锁全部切除”的《联锁投运/切除申请表》(2022年7月22日)中有“风险分析为正常生产”的风险内容,与全部停车状况不符;37、未提供控制室UPS(20kVA)充放电记录;38、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测,未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 693-2011)的要求,出具检定证书;39、控制室新风口距气体检测报警器约2m,安装位置不正确;40、控制室《可燃气体报警器处置记录》中,未设置报警原因栏;41、企业由2路10kV线路供电,一路运行、一路热备,一台变压器运行,另一台变压器冷备(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处于检修位置),供电运行方式不满足消防一级用电负荷、生产二级用电负荷的供电要求;42、消防泵房进线柜ATS开关下口外接5条供电回路,仅有消防泵电源设有配电二级开关,其他4条供电回路未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4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中装卸站未划分为防爆区,与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描述不一致;44、消防水泵房应急灯应急时间为120min;45、2#罐区泵房煤油管道出罐区后未设置接地;46、生产装置西侧(约30m)夹芯泡沫板房设有照明饮水机插座等用电设备,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的要求。 针对以上1-46项问题,经核实第4项问题(1、对于未辨识出火灾、爆炸风险问题,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在日常教育培训中将氧化车间风险点列入培训课程,对工人开展日常培训,未在作业证中体现。2、对于未开具高处作业证问题,经核实纺丝车间安装金属软管作业高度虽为3.5m,但坠落高度基准面低于小于2m总高度3.5m,但工人伸臂总长度>2m,未达到开具高处作业证条件)。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 46 | 针对以上1-46项问题,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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