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山东豪威日用品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品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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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2-03040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2-09-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豪威日用品有限公司日用塑料品制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日用塑料品制造扩建项目 | 山东豪威日用品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梁宝寺镇全民创业园8号 | 山东天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梁宝寺镇全民创业园8号,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废水,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项目流延工序废气、贴合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印刷废气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外排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 2801.4—2017)表2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可回收利用的旧油墨桶、旧胶桶、旧稀释剂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油墨桶、废胶桶、废稀释剂桶、废抹布及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