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指南

  • 发布日期: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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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4941001661/2022-04262 发布机构: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2-09-2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申请指南: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镇街推荐,确定项目奖补对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主体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实地验收,根据项目评审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

补帖对象:支持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示范等级高、纳入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的示范场和示范社。原则上近三年已经享受过补助的今年不再考虑。

补帖范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一)项目支持的主要环节:

1.购置农机具、农产品烘干、仓储、清选包装、检测等设备设施。

2.建设果园、鱼塘、养殖场、生产基地等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

3.购买财务管理软件等。

4.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创建和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申请专利商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制度,实行农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二)项目不支持内容:

1.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以及仔猪牛羊和鸡鸭鱼苗等。

2.建设办公楼、看护房、宿舍、食堂等非生产设施。

3.支付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等费用,以及人员工资等劳务费、日常办公经费。

补帖标准:支持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6家,每家不低于2.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8家,每家不低于5万元。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可参照以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的,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造价的30%。

申请程序:

(一)示范社(场)申报。符合条件的示范社(场)对照申报条件,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一式三份)。

(二)镇街审核推荐。各镇街政府对申报材料和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并出具推荐报告。

(三)组织项目评审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镇街推荐的申报主体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四)资金拨付。对于通过核查验收的示范主体,及时拨付资金。

申请材料:镇街推荐报告、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项目施工合同等
咨询电话:0537-6866589

受理单位:嘉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申请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0537-6866589

监督渠道: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举报电话:0537-6861414

地址:嘉祥县建设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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