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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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734U/2022-03293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教育督导 |
成文日期: | 2022-09-2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 〔2020〕1 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 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20〕28 号)和关于对 《济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通 知(济政教督函〔2021〕2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 督导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教育督导 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推动县有 关部门、镇街政府、各镇街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切实履行教 育职责,到 2022 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 效、保障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善、覆 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调整充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县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作为县级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县政府教育督导 委员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 任。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县委办公室、县委编办、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 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单位: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2.健全完善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机构设置。县政府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由县政府教育 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根据督政、督学和 评估监测职能,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协调全 县教育督导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3.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完善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明晰成员单位 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 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 联系教育督导工作,按时反馈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工作情况。 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开展组织教育督导工作,各成员单 位要积极参加,履行应尽职责。(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 员会成员单位)
(二)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4.加强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党委、政 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 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 部署,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 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 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开展县域学前教 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开展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 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督导。(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 委员会办公室)
5.加强对学校的督导。完善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制度, 对 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 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 况,主要包括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 和改进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 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以及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 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建立依据 国家标准、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的学校督导工作机制,县教育 督导机构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督导工作,县教 育督导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对学校进行督导。完善 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常态督导,实现各学校、幼儿园责任 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要把挂牌督学常态化,督导结果作为 对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 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履职情况综合督导。(责任单位: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6.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的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我县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 质量的常态化评估监测制度,按照省级、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要求,督促、指导全县教育评估监测实施工作。加强监测结 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 焦教育教学质量,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 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 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责 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7.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 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严格控制督导活动数量和频次,避 免多头督导、重复督导,切实减轻基层、学校和教师负担。 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 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 网络督导与实地督导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 展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工作,依托省、市教育督导管理平台, 打造智能督导体系,形成“县对校”环环相扣的过程督导模 式。建立教育业务工作数据的获取和共享机制,拓宽督导数 据收集渠道,避免重复填报数据,注重各类督导数据的积累、 分析和应用,逐步构建我县教育督导大数据,提高教育督导 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三)健全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
8.规范反馈报告制度。教督委开展督导工作应坚持问 题导向,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形 成督导报告。督导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相关评估结果作为对 各镇街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教育指标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
9.完善整改复查制度。对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县教育 督导委员会反馈或发现的问题,各镇街政府、各镇街中心校、 和县直各学校要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原则,建 立问题清单,督促被督导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对整改问 题的“回头看”机制,通过暗访、随访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 行复查,准确掌握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防止 问题反弹。被督导单位要及时向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整改结 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要对督导反馈意见及 时整改。(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镇街政府、各镇街中心 校、县直各学校)
10.落实奖励通报制度。各镇街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教育 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扬奖励,在 政策支持、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组织人事部门在领导 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要注重参考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 况。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 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委员会将相关情况全县通 报。(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各镇街政府、县 直各学校)
11.健全追责问责制度。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各 级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 较多、整改不力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委员会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 谈,约谈要严肃认真,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县政府和县教体 局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目标任务 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或拒不接受教 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 人进行问责。对因履行教育职责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截留挪 用教育经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威胁恐吓诬告或打击 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 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被督导单 位和责任人,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 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纪委)
(四)完善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机制
12.健全督学工作体系。县政府任命总督学,为教育督 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督委聘用兼职督学、责任督学和教 育督导员,中小学校设立学校视导员。总督学统筹负责教育 督导工作,专兼职督学从事督政和督学工作,教育督导员参 与教育督导评估业务工作,责任督学对各学校开展常态化挂 牌督导工作,学校视导员负责学校内部教育督导,形成覆盖 全县教育及社会监督的督学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教体 局、各镇街政府,教体局督导科)
13.完善督学聘任管理。按照《山东省督学聘任管理办 法》,聘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作为的管理 人员为专兼职督学,从具备业务专长并熟悉教育及督导工作的人员中聘用教育督导员,按国家规定比例聘用责任督学。 专兼职督学应在职或退休时间不超过 3 年,由县教育督导委 员会颁发证书。教育督导员、责任督学等实行动态管理,由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聘用或聘请。(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 员会办公室)
14.加强督学考核培训。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 对督学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考核,对 工作优秀、成效显著的督学予以表扬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 排、履行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存在重大失职 行为的督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并向社会 公告。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将督学培训纳入 教育管理干部和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新任督学岗前培训 和督学岗位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 和交流,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 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15.落实督学激励政策。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 树先等方面加大对优秀督学和专职督导人员的支持和倾斜 力度。完善督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办法,符合中小学教师职 称评审基本条件的专兼职督学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 审时,其督学工作量和成果视同教学工作量和成果。探索设 立督学专业技术等级序列。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 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激发督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责 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教体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党委、政府和各成员单位 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的教育督导领导体 制,强化学校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听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教育督导工作,解决教育督导的重 大问题。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县级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具体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各镇街党委、政府,各成员单 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 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照省、市教育 督导和督学工作经费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解决教育督导工 作和各类督学、教育督导员在履职中产生的通信、交通、食 宿、劳务等费用。(责任单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 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作为对各成员 单位和各镇街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资源配 置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规定予以表彰, 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 位: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组织部)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新闻媒体广泛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 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安 排,提高社会知晓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教育督导工作的 重要意义和取得的重要成绩,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