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第一中学 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734U/2022-03343 发布机构: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校园安全
成文日期: 2022-09-2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内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道路畅通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区内所有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校区内行人。  

第三条 保卫科是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执行部门,主要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车秩序及其停放的管理、监督,事故处理及与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保卫科有权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大型集体活动等人流高峰时段对学校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条 凡进入校区的行人、各种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和校园道路交通标志及交通标线,服从校园交通管理人员、门卫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第二章 校内行人管理

第五条 行人应靠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严禁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不得在 校道上成群结队、嬉闹或横占道路,妨碍交通。  

第六条行人穿越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不应在道路上随意穿行。  

 

第三章 非机动车辆管理

第七条 教学区、办公区内的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摆放整齐。严禁占路停放;严禁在绿化地、操场和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宿舍楼的走道内、楼梯口停放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第八条 走读生的非机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棚内,并按照划分好的区域停放。

第九条 禁止骑快车,禁止骑车带人、双手离把、扶肩并行、撑伞骑行或攀扶其它车辆。   

第十条 在学生进出校区高峰期,非机动车辆须下车推行。

 

第四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一条 凡在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驾驶,在校园内行驶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第十二条 校区内公务车辆和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到保卫科办理出入证,并将车牌号录入校园门禁系统。

第十三条 校外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须履行进门手续,门口登记,凭驾驶证或行车证换发《临时出入证》,经门卫执勤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第十四条 车辆临时通行证,仅限于被登记的车辆使用,所持证件应随车携带,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和转借他人。

第十五条 所有车辆除临时停车(指驾驶员不离开现场)外,一律按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并摆放整齐,严禁在校区内主要交通道路和路口停放各种车辆。  

第十六条 凡进出校门的车辆应主动停车,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询问或检查,机动车辆携带贵重物品和仪器设备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并递交资产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经门卫执勤查验后予以放行。  

第十七条 任何车辆禁止在校内鸣笛,禁止超车。

第十八条 在校园行驶的车辆除遵守装载规定外,还必须充分考虑通行条件,严防损坏道路、行道树、架空电线等各种设施。  

第十九条 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学习(练习)驾驶;禁止在校园内试车。  

第二十条 进校施工的工程车辆必须到保卫科备案,确定施工期间的行驶路线,在上课时间未经门卫执勤人员许可禁止施工车辆进入教学区。

第二十一条 大型活动时汽车行驶、停放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  

第二十二条 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校,遇有接送病人、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须履行进出门手续并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方可进出。

第二十三条 在校园道路通行时,行人优先,车辆应当给行人让道,上下课高峰期所有车辆严禁通行。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种车辆在校园内享受优先通行权,门卫应主动疏通,确保安全通行。

第五章 校园交通违章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进出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本规定,如有违犯第一次由执勤人员当面劝说;第二次通报所在处科室,对于第三次不按规定停放的汽车,禁止其进入校园。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或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较轻的,由执勤人员当场纠正;情节严重者,进行通报批评、公示、建议所在科室给予校纪处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二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科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听候处理;移动现场者,由移动者负全部责任;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道路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处科室和个人未经保卫科同意,不准占路设摊,从事宣传或其他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因施工等各种原因影响道路正常交通的,必须提前三天报保卫科审批,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事宜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各处科室、各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微机室、食堂、宿舍、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嘉祥一中学校学生安全员制度

 

为创建 “平安校园”,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安全的环境,为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使学生成为校园和谐环境的坚定建设者和维护者,我校决定从学生招收安全员。

每个班级设安全员一名,作为班委会成员之一,主要协助班主任搞好本班安全工作,可以连任,若有变化,各班应在开学初告知学部。学校每学期开学初举行全校安全员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学生安全员职责

1、协助学校做好班级人员、财物和信息安全宣传,督导全体同学树立安全防范第一的意识。协助班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2、通过班(团)会、知识竞赛、黑板报等形式,定期对同学们进行生命健康和安全常识的宣讲。

3、督导全体同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路,上学放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4、参加校内外集体活动时,协助班主任督导同学有序上下楼、进退场和上下车等,不在教室、走道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闹。

5、督导和检查每天班级教室的“三关”,尤其是离开教室(含多功能教室)一定要关好门窗、日光灯和和电脑等电器。重点督促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提醒同学不得在校园、教室、宿舍内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并且不得在校园、教室、走廊、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

6、督导同学不把贵重物品和较多现金带到学校来,因开展活动使用的照(摄)相机、手机等物品请妥善保管好。离开教室和宿舍时要锁门,以免丢失任何物品。

7、每天到班后,先检查班级的门、窗是否有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定期检查本班教室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是否有破坏现象,如有异常现象及时上报告班主任。

8、提醒同学如有陌生人要进入教室、宿舍时,应先问明情况,及时与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父母沟通,以防不法分子进入。

9、做好防止各种侵权和伤害行为的宣讲,如金融诈骗、敲诈钱财、语言和肢体骚扰,做到不进营业性网吧、KTV舞厅、酒吧等成人娱乐场所,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

10、做到科学、文明上网,遵守网络道德,学会保护好自己的私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11、宣讲一旦遇到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措施,如交通事故、财产丢失、人身伤害以及不法行为的侵害等,及时报告学校老师和家长,情况严重的报110。

12、协助班主任做好相关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建立报告制度,安全员每周向班主任汇报班级安全情况。

13、及时观察发现班级每位同学思想动态,同学之间若有纠纷,及时化解,并上报班主任或政教处。

14、向学校反映与校外勾结打架的学生、夜间不按时就寝的同学和带有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同学。

15、及时观察发现同学心理动态,如有心理不稳定苗头,及时报告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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