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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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562531110T/2023-10712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3-10-1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海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王莉敏于2023年10月9日以“2023年5月21日19时左右,在山东豪威日用品有限公司台布车间操作高频机加工窗帘被冲眼模具压伤右手拇指”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于2023年10月9日受理。于2023年10月11日,我局以邮政快递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副本【2023】第143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2023】第42号及王莉敏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但于2023年10月14日被退回,退回原因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收件人)的电话无法接通。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需要你单位举证以下材料:

一、提交你单位对王莉敏工伤认定申请的书面答复意见。

二、提交你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书证、物证或其他音像等证据资料),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并对提交的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期满之日起10内你单位向我局提交上述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举证,我局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王莉敏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地址:山东省嘉祥县呈祥街3号为民服务中心(新体育馆对过)主楼1026房间。

联系电话:0537-6987026

特此公告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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