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山东祺添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9万吨动力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功能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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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3-10725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3-10-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祺添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9万吨动力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功能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69万吨动力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和功能有机硅材料生产项目 | 山东祺添新材料有限公司 | 济宁市生物产业园嘉祥化工产业园 | 山东公用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济宁市生物产业园嘉祥化工产业园,总投资136654.92万元,环保投资5770万元。 | 项目甲醇水溶液精馏产生的浓缩废水经回用水处理装置过滤处理后回用;含盐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预处理;浓缩废水处理产生的反冲洗废水、三效蒸发冷凝废水以及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其他低浓度废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树脂再生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00m3/d、处理工艺:综合调节+水解酸化+UASB+两级A/O+沉淀+芬顿+絮凝)处理后通过污水管廊(一企一管)排入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要求。 双草酸二氟磷酸锂和四氟草酸磷酸锂生产线产生的蒸馏及合成工序尾气经3#废气处理装置(三级碱洗)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 硫酸乙烯酯、双硫酸乙烯酯、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生产线产生的酯化尾气,乙烯基碳酸乙烯酯生产线产生的未凝气及中和废气一并经6#废气处理装置(二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硫酸乙烯酯生产线产生的含有二氯甲烷的废气经8#废气处理装置(一级冷凝+树脂吸附再生)单独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25m高排气筒P5排放。 三(三甲基硅基)硼酸酯及氨基封头剂&端氨基硅油生产线产生的合成尾气,为三级降膜吸收得到副产氨水过程产生的废气,直接通过25m高排气筒P6排放。 固体包装废气经7#废气处理装置(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P7排放。 其余各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不含硅废气且不含上述单独处理的工艺废气)与甲醇&碳酸二甲酯共沸物精馏及甲醇水溶液精馏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废气处理装置(RTO:碱洗+除雾阻火器+三室蓄热氧化燃烧+两级碱洗塔吸收)处理;各生产线工艺废气(含硅废气且不含上述单独处理的工艺废气)及液体包装(包装车间)废气、罐区废气、废水处理单元废气经2#废气处理装置(2套RTO装置,一用一备:阻火器+三室蓄热氧化燃烧+布袋除尘+两级碱洗塔吸收)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30m高排气筒P1排放。 危废焚烧炉烟气经SNCR+半干急冷+干式吸收装置+布袋除尘+两级碱洗+湿式电除尘+SCR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3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5#废气处理装置(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工艺废气、冷凝不凝气等废气尽可能做到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无法做到密闭收集的,应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外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双草酸二氟磷酸锂生产线、四氟草酸磷酸锂生产线尾气处理产生的烘干固体进行固废鉴定,按照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其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釜残、滤渣/滤饼、废活性炭、废分子筛、精馏或蒸馏过程中蒸(精)馏气体冷凝产生的冷凝废液、废催化剂、过滤浓浆,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盐及浓缩液、废滤芯及废活性炭,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焚烧炉产生的炉渣、飞灰、污泥、废催化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内包装材料均为危险废物:其中含无机盐固废(硫酸乙烯酯生产线产生的滤渣、乙烯基碳酸乙烯酯生产线产生的滤渣及滤饼、四乙烯基硅烷生产线产生的滤渣、端酚基硅油生产线产生的中和滤渣、苯基硅树脂生产线产生的过滤浓浆)及污水处理产生废盐及浓缩液,焚烧炉产生的炉渣、飞灰、污泥、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及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滤芯及废活性炭,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布袋,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内包装材料送厂区焚烧炉焚烧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