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简介

就业类补贴

(一)引才补贴

济宁人才金政20条》

对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企业引进或自主创业的,延长至5年,并给予人才家庭10万元奖励。省属驻济高校与我市企业联合引进博士研究生、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协议后,按照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校用才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每入站1名博士后市财政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问每年分别给子全职、在职博士后10万元、5万元人才补贴,最长补贴3年;博士后出站在我市工作或自主创业的,按新引进人员享受政策。

对企业新全职引进以及来济自主创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全日制本科生(含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和攀登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首次在济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企业税务登记县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1.2万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全球T0P200、国内“双一流”高校毕业和攀登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延长至5),并对预士研究生人才家庭给予3万元奖励。

(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承担部分)。

、实现灵活就业类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4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自主创业类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创业担保贷款

1.高校毕业生为个体工商户的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合伙及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个人及合伙创业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3年。202310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及合伙创业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2.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

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2年。至202310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一)支持范围。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重点面向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要用于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认定标准。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以办理就业登记人数为准);

3.上年度用工人数未减少且申请贷款时用工人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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