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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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734U/2023-11469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含民办)、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局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制定印发《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请贯彻执行。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1月28日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20231101.docx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保管
县委教育工委印章,由局人事科保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县教育和体育局印章,由局办公室保管;局领导印章,安排专人保管;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县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县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生服务中心印章,由各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保管;科室印章,由科室保管。
1. 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 保管人员负责印章的安全,印章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携带局印章外出需由印章保管科室和业务科室(单位)2人及以上共同管理,使用完毕后及时交付印章保管科室。
3. 局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局印章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指定人员暂时代管,科室印章由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4. 保管人员负责对印章的保养,符合清洁完整、字迹清晰、色调鲜艳标准。
5. 保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时,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6. 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并对外登报作废;印章作废应及时交局办公室封存或按照程序封存、销毁,并做好登记。
二、印章使用
各类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印章使用一用一审,采取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或使用山东通网上审批的方式进行办理。
7. 使用县委教育工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印章,由局党组书记或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审批。
8. 使用县教育和体育局印章(含钢印),由局长或分管负责同志审批;涉及重要事项的,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局长审批,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调整、合同文本、上行文等。涉及法律法规的须经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科形成结论并签字,或由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审核。
9. 使用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县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县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生服务中心印章,由各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批,涉及重要事项的须经局长审批。
10. 使用局领导印章,由局领导本人同意,有关科室专人负责办理。
11. 使用科室印章,由本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批,所属科室人员负责办理。所属科室印章不得对外使用。
12. 涉及回复请示、意见反馈、业务审核等用印事宜,由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履行相关用印手续,附带完整的审核资料,方可用印。
13. 学校、个人和其他部门使用局印章办理相关审批业务,需由业务科室带领办理,不得由学校、个人或其他部门直接办理。
14. 紧急情况下,有关领导不能即时书面审批的,应与领导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征得领导同意后用印,并事后补签。
15. 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表格、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并注明仅限于某项事务用途。
16. 重要事项加盖印章前,比如按要求填写办理时间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对行文不规范(格式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不得加盖印章。
三、用印登记
17. 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日期、内容、份数、承办科室、承办人、签发领导等内容。
18. 涉及重要事项的用印要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19. 各科室、单位用印由相应部门、单位履行正式手续并登记后方可盖章。
20. 局办公室负责印章登记簿的保管工作并存档。各科室、各中心每年12月底前将本科室的印章登记簿交由局办公室存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8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