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734U/2023-11469 发布机构: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3-11-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含民办)、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局印章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制定印发《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请贯彻执行。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1128日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20231101.docx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20231101.pdf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保管

县委教育工委印章,由局人事科保管;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教育和体育局印章由局办公室保管;局领导印章,安排专人保管;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县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县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生服务中心印章,由各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保管;科室印章,由科室保管。

1. 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 保管人员负责印章的安全,印章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携带局印章外出需由印章保管科室和业务科室(单位)2人及以上共同管理,使用完毕后及时交付印章保管科室。

3. 局印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时,局印章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指定人员暂时代管,科室印章由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4. 保管人员负责对印章的保养,符合清洁完整、字迹清晰、色调鲜艳标准

5. 保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时,需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6. 印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并对外登报作废;印章作废应及时交局办公室封存或按照程序封存、销毁,并做好登记。

二、印章使用

各类印章的使用,要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印章使用一用一审,采取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或使用山东通网上审批的方式进行办理。

7. 使用县委教育工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印章,由局党组书记或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审批。

8. 使用县教育和体育局印章(含钢印),由局长或分管负责同志审批;涉及重要事项的,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局长审批,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调整、合同文本、上行文等。涉及法律法规的须经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科形成结论并签字或由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审核

9. 使用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县教育保障服务中心、县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生服务中心印章,由各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批,涉及重要事项的须经局长审批。

10. 使用局领导印章,由局领导本人同意,有关科室专人负责办理。

11. 使用科室印章,由本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批,所属科室人员负责办理。所属科室印章不得对外使用。

12. 涉及回复请示、意见反馈、业务审核等用印事宜,由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履行相关用印手续,附带完整的审核资料,方可用印。

13. 学校、个人和其他部门使用局印章办理相关审批业务,需由业务科室带领办理,不得由学校、个人或其他部门直接办理。

14. 紧急情况下,有关领导不能即时书面审批的,应与领导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征得领导同意后用印,并事后补签。

15. 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表格、证件等上面加盖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并注明仅限于某项事务用途。

16. 重要事项加盖印章前,比如按要求填写办理时间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对行文不规范(格式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不得加盖印章。

三、用印登记

17. 建立印章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日期、内容、份数、承办科室、承办人、签发领导等内容。

18. 涉及重要事项的用印要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19. 科室、单位用印由相应部门、单位履行正式手续并登记后方可盖章。

20. 局办公室负责印章登记簿的保管工作并存档。各科室、各中心每年12底前将本科室的印章登记簿交由局办公室存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本办法自20231128日实行。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