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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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515H/2023-11314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抽查计划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从"已开工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县级行政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 " 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县级行政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 "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县级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市级监督检查对象专项名录库"中抽取。抽取比例按照2%抽查。
三、抽查依据和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抽查内容依照《济宁市发展改革系统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涉及的事项实施检查。
四、名单抽取
(一)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3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并确定1名执法人员检查组组长。
(二)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行政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确定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人员对象匹配。人员对象匹配后 ,由行政执法人员在"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导出《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告知书》、《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记录表》。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被检查对象相关责任科室陪同参加检查。
(二)各检查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告知书》。
(三)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填写《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记录表》,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记录表》签字或盖章,检查组全体成员同时签字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 ,由检查组全体成员在《 "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检查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市发改委《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在现场检查任务全部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检查结果信息及时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 、信用中国 (山东) 向社会公示。
(三)梳理完善材料,按时移交归档。各检查组应当在将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实施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交检查对象相关责任科室。
附件1: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1:嘉祥县发展和改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 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设定依据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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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开工 企业投资 核准项目 的行政检 查 |
企业 投资 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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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4.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
重点 检查 与一般检 查相 结合 |
现场 核查 |
1.至少1次/项目 (已开工项目) 2.已完成1次核查 后转入随机抽查按 2% 比例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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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发展 改革部门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8 年 1 月第14 号)第八条:"核准机关对其核准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 |
2 |
对已开工 企业投资 备案项目 的行政检 查 |
企业 投资 备案 项目 | 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3.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4.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场 核查 | 2% (已开工目),每年一次。 | 县级发展 改革部门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8 年1 月第14号)第十六条 | |
3 |
政府投资 重大项目 监督管理 和招标投 标监督检 查 |
政府 投资 项目 |
1.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等内容进行建设; 2.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在线 监测 现场 核查 等 |
2%,每年 一次 |
县级发展 改革部门 |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2019年 4月第 712 号)第二十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 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2005 年 5 月通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