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 发布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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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00X/2023-08484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法定传染病信息 |
成文日期: | 2023-02-2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为全面履行好传染病防治监督职责,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实现卫生监督全覆盖工作目标。
一、监督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监督重点
1、预防接种管理。接种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疫苗的接受、购进、分发、供应、使用登记;预防接种规范服务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情况,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内容、时限、程序等符合规定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消毒情况;个人防护情况。
4、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消毒管理组织及消毒隔离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
5、医疗废物处置。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备案或认可情况;生物安全制度及实验室档案建立情况;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菌(毒)种样本采集、运输、贮存情况。
三、监督要求
(一)要重点加强对新冠肺炎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控制、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等的监督检查。
(二)要强化质量管理,在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前组织开展对传染病防治监督人员的培训。
(三)要建立管理与监督联合工作机制,业务检查指导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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