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 发布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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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153849/2023-07297 发布机构: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
成文日期: 2023-03-1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为指导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国市监食检发〔2023〕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 年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2023年地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3〕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鲁市监食检特函〔2023〕49号)和《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济市监函〔2023〕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以下简称食品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县食品抽检工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工作要求,着力提高食品抽检质量,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压实压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效能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统一。县局统一制定全县食品抽检检测计划,计划制定符合国家总局、省局、市局统一要求,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推进全年任务实施。抽检监测数据统一经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报送。县局及时分析本辖区食品抽检情况,形成分析报告。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区域和环节为重点,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等项目,聚焦“三小”食品、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的重点品种,聚焦学校周边、养老机构、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频次和比例。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三)坚持稳量提质。开展食品抽检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抽检发现问题、监管治理问题、跟踪抽检问效工作机制。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总量稳定在4批次/千人·年。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功能定位,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进一步优化各级抽检分工,扩大抽检覆盖面,强化高风险主体抽检,减少重复抽检。

三、工作任务

2023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计划完成2700批次。抽检33个食品大类,检验项目参照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设定,具体安排如下:

1.数量和类型。共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7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少于700批次,监督抽检检验项目不得少于省抽项目(见附件1)数量的80%,不得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列为抽检项目。主要抽检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三小”食品,并根据需要适当抽取预包装食品。

2.抽检对象。主要对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重点对当地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和小型农贸市场开展抽检,。抽检对象原则上不与上级局重复。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应根据当地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农产品产销季节特点等确定。对食用农产品原则上每月实施抽检。应根据当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

4.抽样区域和场所。主要在当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等场所抽样。重点对当地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对农批市场开展抽检时,应在抽样单中备注农批市场编号),当地学校、幼儿园食堂及配餐公司的餐饮食品进行抽检。

5.其他要求。减少对省级以上任务已覆盖的当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的抽检,避免重复抽检。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按照规定做好陪同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指导,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食品抽检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严格按照监管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助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三小”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开展监督抽检,对本地区风险较大的食品企业、产品组织全抽检,配合开展市级以上抽检任务,要及时将食品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二)聚焦问题隐患,精准排查风险。将“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监督抽检计划或方案加大对安全风险易发高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行业抽检力度;发挥食品抽检“雷达”作用,聚焦抗生素、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等问题,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

(三)推进均衡抽检,减少重复抽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监督抽检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抽检时间和进度安排;采取系统内机构与社会第三方机构任务安排相结合、政府预采购与正式采购相结合、常规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实时预警和月通报相结合等方式统筹安排全年抽检任务,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推进均衡抽检;通过国抽系统限定抽样条件,合理确定食品抽检比例和批次,减少预包装食品重复抽检,扩大抽检覆盖范围。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备份样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深化监管结合,推进“你点我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食用农产品抽检可结合季节供应特点、当地食用习惯适当增加品种项目。加强对抽检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系统梳理辖区内的区域性品种、项目风险隐患,按时间、区域、产业科学确定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不限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实施细则规定项目。对抽检发现重点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组织跟踪抽检,验证整治效果;推广在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专项等开展监管人员抽、检验机构检的硬分离抽检机制,规范“你点我检”全链条工作流程,市县联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你点我检”活动,打造“监管为民”服务品牌。

(五)完善处置机制,提升处置效能。加强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的督促指导,及时组织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回头看”;组织抽查国抽系统填报的核查处置数据和信息质量,不定期通报典型和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

(六)强化机构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加强机制建设,强化抽检质量考核管理;采取数据抽查、飞行检查、现场检查、盲样考核、留样复测等形式,加强对本级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加大数据质量抽查力度,每月对辖区内食品抽检数据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

(七)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检,完善溯源信息。食用农产品抽样应由被抽样单位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2名监管人员及2名抽样机构人员共同抽样(监管部门自行抽样的除外)。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要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检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根据《2023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表》(附件2)中所列品种和项目,同时结合监管实际选择不少于两个可选项目。

以上食品抽检工作要求,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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