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
- 发布日期:2023-03-22
- 浏览次数:
3月2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政策 新措施”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4场)。介绍《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曹宏伟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颖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张 灿 市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辛 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科长
刘新龙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
主持人
黄广灿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对外传播科科长
1
《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济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即将掀开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建设新篇章。这部《条例》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附则六章,共57条。《条例》的制定立足于突出济宁市特色实践,注重体制机制建设与工作成果的巩固,并对标国际标准提出建设要求,务求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
在确立组织领导、激励创新的
工作机制方面
《条例》中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难点问题,系统性地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条例》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探索新模式,鼓励创新举措,注重成果转化。如第四条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探索符合本地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打造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体现本地特色、彰显本地优势的营商环境制度创新。第五条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授权改革或者试点改革,将改革成果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实效。
在巩固和体现济宁市营商环境
改革成果方面
近年来,为适应营商环境建设的新要求,我市先后在多个领域进行了改革创新,制定了多项改革举措,但大部分的改革举措是以政策文件、内部工作要求等形式分散在各个部门。为了让改革成果更好的落地转化,将被实践证明有效、市场主体认可、适合以立法形式体现的经验和做法,经归纳总结在《条例》中予以固化和体现,使之形成具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如第三十条规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是我市“一链办”“掌上办”“智能办”“跨域办”创新举措转化。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是我市“多审合一、拿地即开工”建设项目审批新模式转化。第三十五条规定主动向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请,直接享受惠企政策,是我市探索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成果转化。
在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
具体措施方面
《条例》将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与我市具体实践相结合,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的同时,细化了具体方向与举措,构建起了统分结合、重点突出的工作体系,增强了条例的可执行性。如在保护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条例》从多角度注重中小企业梯队培育和成长帮扶。第十九条规定鼓励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第二十一条规定组织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对接,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支持,第二十六条规定大型企业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场主体有权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对标国际标准
完善体系建设方面
2022年2月世界银行有关评估体系新增了互联网连接、促进市场竞争等指标内容,注重监管制度完备性和数字化应用。《条例》对新的评估内容作出回应,为我市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营商环境提供指引。如《条例》第三十九条提出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不同信用状况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管理,第四十条要求监管部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第五十一条强调要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和有关部门单位携手并肩,持续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我市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法治保障,通过抓好《条例》的实施彰显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切实增强我市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激发市场主体干事创业的新动能。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中国山东网记者 市司法局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就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工作举措? 李 颖 市司法局 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济宁市司法局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搭建行政执法培训考试、网上办案、执法监督三大信息化平台,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最大限度保障了市场主体良好运行。目前,全市已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76项,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31项,2022年度全市共办理不罚轻罚案件6951件,减免罚款金额714.62万元,受益企业5377家,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检测指标显示,济宁市不罚轻罚案件数量位居全省第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聚焦以下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发布。动态调整全市“不罚轻罚”事项清单,争取更大领域范围的更多执法事项纳入清单化管理,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信息化应用机制。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济宁市行政执法网上办案平台”、“济宁执法” APP,通过信息化应用锁定具体裁量内容,确保执法人员规范行使裁量权基准,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加大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定济宁市地方标准《行政处罚操作规程》,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收集、发布制度,为同类执法提供规范化指导。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部署重点执法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护航市场主体健康高质量发展。
齐鲁晚报记者 济宁市政府采购领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请问今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张 灿 市财政局 国库科科长 近年来,济宁市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高标定位、聚力推进,创新举措、优化服务,为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力软环境支撑。2022年,我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25.86亿元,中小微企业授予合同金额24.56亿元,占比为94.97%,居全省前列;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济宁市成功入选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城市”。 下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聚焦发力: 一、严厉打击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清理工作,严厉打击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供应商的行为,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今年,市财政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优化出台《济宁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版,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秩序。 二、持续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功能,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利用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优化合同融资贷款业务流程,实现融资需求申请、授信审批、政策性担保等功能的无缝衔接和全程网办,中小企业只需线上填报融资需求和信息,不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即可享受政府采购的合同融资服务,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三、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评审优惠幅度,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精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给予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预算60%以上的份额,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加大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幅度,对于未预留份额中小企业采购份额的项目,给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扣除比例由之前的6%—10%提高到10%—20%,切实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落实到位。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济宁财政公众号、视频号、微博等媒体渠道,打造“政府采购掌上知识库”,精心编制政策解读,切实将惠企助企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深化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督促采购人依法依规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项目信息,规范发布监督检查等监管信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公信力。
济宁日报记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人才是第一资源。可见,人才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请问,人社部门在保障企业人才和用工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辛 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科科长 人社部门作为企业人才要素保障的职能部门,全市人社系统将紧紧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造强市建设等战略部署,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全力做好企业人才的“引、育、用、留”全链条服务工作,具体来说就是开展4项行动。 一、实施精准引才聚力行动。围绕我市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等重点产业,升级“名校人才直通车”招聘品牌,绘制产业链引才图谱,设立重点高校“引才大使”,放大校园招聘系列活动品牌效应。加强与驻济高校、职业院校协调联动,组织开展“燕归巢”高校在校生周末体验活动,提升青年人才留济率。年内,引进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2500人以上、青年人才4万人以上。 二、实施技能成才强市行动。深入推进“技能济宁”建设,打造“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升级版,深度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扩大“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规模,打造“技能状元”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年内新增高技能人才1.2万人以上。进一步强化企业工程师队伍建设,实施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年内新增企业专业技术人才5000人以上。 三、是实施人才生态建设行动。推广高新区青年人才发展“微生态”建设试点经验,构建留才用才的良好生态。创新举办济宁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为博士后科研项目对接转化搭建平台。开发建设“人社·人才汇”信息化平台,推动实现人才服务“一站式”办理。修订《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扩大“圣地人才一卡通”合伙人招募范围,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站”模式。 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聚才兴业”行动。探索组建人力资源服务集团,做强乡镇就业服务驿站,升级“村级劳务中介”模式,构建县、乡、村三级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打通劳动力就业供需渠道。推进“一县一家”零工市场建设,推广应用“活灵活用”求职平台,推动零工市场内涵式发展。建设公益性直播招聘间,打造集零工市场、人才夜市、直播带岗等于一体的“职等你来”求职招聘品牌。持续开展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年内举办人力资源市场招聘500场以上。
济宁新闻网记者 请问税务部门在实现全程网办、优化纳税服务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刘新龙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科副科长 济宁市税务局坚持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导向,多项措施并举,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在实现全程网办方面,通过纳税人学堂、税企座谈会、微信公众号、宣传彩页等方式积极宣传“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服务事项和操作指南,用心培养纳税人缴费人的“网办”习惯。同时,加大导税人员引导力度,根据不同纳税人、不同业务类型,有针对性地采取办税措施,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非接触式”途径和渠道。在优化办税服务方面: 一、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选派优秀党员设置纳税人之家辅导岗、疑难问题处理岗等服务岗位并配置业务骨干人员,确保宣传到位、辅导到位、问题处理到位。 二、优化办税服务场所软硬件环境,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全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配备371台自助办税终端,设立网办体验区63个,组建电子税务局辅导志愿者团队22个,志愿者260名。积极协同镇街为民服务中心、银行、邮政网点,布局“智慧微厅”,实现纳税申报、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税费宣传、社保医保缴费等日常性税费业务微厅办理全覆盖,形成了多元化、非接触便民办税新格局。 三、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税企微信群、手机APP、手机小程序等多种线上渠道咨询、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