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 发布日期:202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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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00X/2023-09638 发布机构: 嘉祥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成文日期: 2023-03-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2022年,嘉祥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围绕卫生健康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有效推动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取得良好的成绩。

一、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卫健事业全面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的文件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本部门依法治县工作职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突出领导作用,彰显示范引领力量。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依法行政的相关任务,与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召开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做到依法行政工作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日常有活动、季度有小结、年终有考核。

三、结合本系统工作职责,制定实施规划。制定并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嘉祥县卫生健康局年度学法计划》,成立了卫生健康系统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牵头组织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把卫生健康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创新成效。一是深化全县卫生法治监督体系建设落实。积极推进卫生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建立了县、镇街、村三级卫生综合监督服务平台,告别了以往只有县级单独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的“独角戏”,迎来了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三级联动的 “大合唱”,实现全县上下“一支队伍”综合监督执法。二是开展优化医疗环境,规范医疗行为,严打非法行医行动。在全县迅速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超科目行医、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依法给予严惩;对房屋布局、设施设备、消毒隔离措施、医疗废物处置等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非法行医的依法给予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是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制度。上半年双随机任务抽检单位153家,监督完成153家,任务完成率100%。对“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整改落实,以案促改,同步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职业病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同时,大力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切实增强了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建立了学校卫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积极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面提升了学校卫生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在预案中考虑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大力推进“智慧卫监”建设,全面应用了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不断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化、信息化。

五、全面做好卫健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规定及时公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等公众知晓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六、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按要求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按时高质量完成提案建议的回复。积极配合和支持司法机关对涉及卫生系统的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和审理工作,尊重并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同时,畅通举报监督渠道,依法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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