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 行)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638J/2023-08262 发布机构: 嘉祥县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23-03-0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嘉祥县水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衔接市乡水务局和县政府生产安全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嘉祥县水务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范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嘉祥县水务局的应对工作:

(1)嘉祥县水务局、直属单位负责的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活动;

(2)嘉祥县水务局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3)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活动。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21年)、《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等有关法律法规。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年)等有关政策文件。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山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15〕2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济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等有关办法、规定。

(4)《山东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鲁水监督字〔2019〕12号)、《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12〕20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县水务局发挥指导、协调、督促和配合作用。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负责统筹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业务分工负责,协同处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本县行业资源,必要时请求市城乡水务局协调行业资源,协调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2 事故风险描述


2.1事故风险类型

根据工作实际,县水务局直接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直管工程的运行管理、办公后勤、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风险主要是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对工程造成损坏、对财产造成损失、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各类事故风险。

2.2事故分级及较大涉险事故

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较大涉险事故,是指发生涉险10人以上,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或者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田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为便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协调和救援工作,县水务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领导机构(以下简称应急组织领导机构),下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以下简称现场工作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现场工作组一般由组长、副组长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小组、技术支持工作小组、信息处理工作小组、保障工作小组等组成。

3.2 机构职责

3.2.1 应急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职责

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由县水务局局长、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分管业务副局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及各直属单位等组成,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启动本预案,明确响应级别,决定终止本预案;

(3)领导、协调和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组建现场工作组,明确组长,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保障等工作小组。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撑;

(4)组织或协助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影响处理等善后工作及其他工作。

3.2.2 事故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主要职责为:

(1)负责受理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市局领导,提出相应建议;

(2)负责贯彻落实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各项决策部署,协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处置相关进展情况,报告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4)督促协调各部门、直属单位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5)承办事故应急处置相关日常工作,开展本预案的修订、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6)完成应急组织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现场工作组由应急组织领导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成立,主要职责为:

(1)根据应急组织领导机构安排,及时赶赴现场,对现场事故的产生原因、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及时制定或协助政府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措施和处置方案;

(2)根据实际情况,对综合协调、技术支持、信息处理、保障等工作小组成员进行补充完善,必要时也可再成立其他工作小组;

(3)根据制定的处置方案,明确各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传达、落实应急组织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

(5)收集、汇总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上报;

(6)对事故调查、影响处理等善后工作以及是否终止本预案等其他工作提出建议;

(7)作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3.2.4综合协调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工作小组由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等科室组成,主要职责为:

(1)协调各专业工作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

(2)及时向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组织指导专业技术工作小组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组织事故报告编写工作;

(5)负责组织落实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3.2.5技术支持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技术支持工作小组由县水务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由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负责召集,主要职责为:

(1)根据事故场所、内容的相关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建议,为事故现场提供有效的工程技术服务和技术储备;

(2)对事故现场各类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

(3)提出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人力计划;

(4)提出是否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3.2.6信息处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信息处理工作小组由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等科室组成,主要职责为:

(1)负责应急救援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具体联络,信息收集,各组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2)负责有关信息统计工作;

(3)积极同政府相关部门衔接,协助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事件信息;

3.2.7保障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保障工作小组由局办公室等科室组成,主要职责为:

(1)应急预案启动后,按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反应物资资源到生产作业场所,并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增援,同时提供后勤服务;

(2)协调、配合、落实通信、供电和用电;

(3)负责现场应急领导工作组生活保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车辆的调集;

(4)慰问负责有关伤员及家属安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稳定。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非电话快报须通过电话确认。

4.2 报告程序和时限

县水务局直属单位水务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快报、3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市城乡水务局。

县水务局直属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快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市城乡水务局。

接到县政府、市城乡水务局要求核报的信息,县水务局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20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超过4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4.3 报告内容和要

(1)快报

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位置,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2)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4.2.4 报告受理

县水务局事故报告受理联系方式:

电话:0537-6861024

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有关科室和单位收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应立即告知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5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5.1 信息发布

对于局直属单位(工程),局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县水务局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相关信息。

5.2 舆情应对

对于引发社会关切的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县水务局、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回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局直属单位(工程),局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应急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指导直属单位做好伤残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

6.2 应急处置总结

事故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和单位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能力建设,做到专业过硬、作风优良、服从指挥、机动灵活。

7.2 应急经费保障

局财务审计科根据需求安排应急管理经费,用于县水务局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预案编制修订、应急培训、宣传、演练等工作。


8培训与演练


8.1 预案培训

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将本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8.2 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根据规定定期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和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各单位应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9 附  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和管理,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修订。

9.2 施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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