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嘉祥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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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734U/2022-04703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学生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嘉祥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全县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入学与注册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证明由户籍地开具)
2、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3、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4、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 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2、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三) 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人民医院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2、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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