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水资字〔2023〕3号关于做好农村机井便民通电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638J/2023-07815 发布机构: 嘉祥县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4-0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嘉祥县供电公司: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国家能源局、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11号)、《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函》(水资源函〔2015〕67号)等法规文件精神,为加强机井安全管理,规范机井封停处置与启用要求,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实施好农村机井通电,支持粮食生产和农村水利建设,现就建立健全农村机井通电长效机制,做好便民服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规划衔接

我县在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规划时,要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以及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衔接。以行政村为单元,详细梳理分析相关农田水利规划中机井通电需求,明确农网改造升级建设重点和农网供电可靠性指标,做好低压线路布局与农田机井配置布局的衔接。

二、做好机井通电和便民服务

对已经完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以及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等建设项目,拟通电机井由所在镇街直接出具证明,供电部门受理机井通电业扩报装申请。

对拟规划建设的相关农田建设项目,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节水评价审查通过的,由项目规划建设单位将机井建设信息报县水务局备案,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规划建设单位将已完成电机井信息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录入全国取用水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视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受益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证明,供电部门受理机井通电业扩报装申请。

对不在完成的规划建设项目范围内,提出通电需求的机井应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水利部门管理程序。电网企业不得对违法违规机井进行通电。机井所有人(或受益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先向当地县级水利部门提出申请对机井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水利部门以井为单位逐一审查同意后,出具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缺少水利部门机井合法合规性意见的,电网企业不得受理机井通电业扩报装申请。

三、加强机井管理

农用机井由所属镇街负责管理。根据山东省机井封停与启用技术指南,所属镇街要加强机井安全管理,规范机井封停处置与启用要求,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机井报废后,由所属镇街安排封填,消除安全隐患;机井未报废不再使用的,视情况封停;报废或不再使用机井,由所属镇(街道)将处置情况报水务局备案。

附件:镇街证明


嘉祥县水务局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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