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财发〔202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96K/2023-09947 发布机构: 嘉祥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5-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此件主动公开

嘉财发〔202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针对性地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资﹝2023﹞1号)、《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济财资﹝2021﹞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产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一)明晰监管体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财政部门为县政府授权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国务院令第738号要求建立健全本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二)明确管理职责。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国有资产管理分管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明确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范围,建立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要切实将本部门和单位承担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做好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

二、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一)建立内控制度。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防范资产管理风险。同时加强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二)完善操作规程。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从资产购置验收、领用使用、维修保管、出租出借、清查盘点、处置报废、账务核算、绩效管理等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明确资产使用管理责任,确保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资产安全。要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分析未转固定资产原因,及时将符合转固定资产条件的在建工程从“在建工程”科目调整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对应科目,全面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范围。

(三)建立单位内部领用和离岗移交制度。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移交制度,领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避免闲置浪费或是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完成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建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损失责任,维护国有资产的严肃性。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严格按照现行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

三、规范资产使用处置程序,强化制度执行

(一)预算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固定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政府采购等履约验收与固定资产入账的衔接。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备。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

(二)调剂共享。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固定资产调剂共享。新增资产配置优先从政府公物仓调剂解决。政府公物仓管理部门要规范管理流程,健全管理台账,及时清查盘点,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供公物仓资产具体信息,做到信息共享,以便全县统筹调剂使用。各部门、各单位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资产的共享共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可建立大型专业设备共享共用平台,推动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三)规范使用和处置。要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支撑事业发展,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互相占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各部门单位要全面建立资产管理明细账和以科室为单位的实物卡片管理体系,明确每项实物资产使用责任人,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协同工作机制。

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事项,原则上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除另有规定外,资产出租以及出售、出让、转让、置换等资产处置,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处置资产,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坚持先审批后处置原则,未经批准任何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处置完毕资产要及时进行账务核销,同步更新资产管理系统信息,确保账实相符。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及处置办法,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管理,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规范经管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经管资产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和社会管理者身份控制的,预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者产生服务潜能的由部门经手管理的经济资源(不含各部门单位行政职能正常运转配备的资产),主要有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保障性住房及受托代理资产等。

随着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不断完善,对经管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逐渐提上议事日程,当前,大部分经管资产未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规范登记入账,存在安全隐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经管资产的登记入账工作,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原则,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和加强各类经管资产的清理清查和账务核算,不得游离于单位账外管理, 及时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等经管资产据实登记固定资产管理明细账和台账,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经管资产具体管理措施和办法,扎实做好经管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经管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排查化解资产风险隐患,确保资产安全。

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住建部、经信部、公安部、交运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2﹞38号)具体要求,确定市政基础设施记账主体,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政策衔接工作,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存量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

五、落实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接受人大监督

县政府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县委正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第738号令要求,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每年都要做好向本级人大会议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

(一)认真填报资产年报。为全面做好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高报告质量,各单位需及时登记整理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与账簿核对一致,完整、准确、及时填报资产年报,并对本单位年度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客观分析本部门单位年度内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据实编制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管理维护、处置和绩效情况,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各经管资产管理部门应重点报告分析本部门经管资产管理情况。

(二)做好材料报送。各主管部门汇总编制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经管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本级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连同各镇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含经管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一并报送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认领问题清单,细化责任分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

六、做实做细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一)做好登记管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定期查验。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进行动态更新,确保账卡相符。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变动及时更新资产管理卡片,避免资产闲置或丢失损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单独登记备查,并做好维护和管理。

(二)定期清查盘点。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处置待报废资产,避免形成新的资产损失。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出现固定资产盘亏,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

(三)明晰产权关系。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涉及产权纠纷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

(四)实行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建立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账实相符情况、配置效率、使用效果、处置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资产报表编报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实施跟踪问效,扎实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化的路子迈进。

(五)强化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将会同审计部门不断加强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重点针对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处置程序是否规范等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增强监督实效。要分类处置侵占挪用挤占国有资产的各种行为,对资产管理意识差、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非法侵占挪用挤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尽快建立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县政府要求,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造福全县人民。

 

嘉祥县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嘉祥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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