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教体字〔2023〕11号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嘉祥县“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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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734U/2023-08245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部署,深入实施我县中小学阅读能力提升工程,传承弘扬孔孟之乡优秀传统文化,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2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嘉祥县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在全县中小学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氛围,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推进素质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历史自觉和文化自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建设书香校园,优化阅读生态,确保到2027年实现省市县三级书香校园覆盖率达到50%。把读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融入到师生的工作和学习中去,成为师生的自觉需求。
三、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已获评省市级“书香校园”的学校不再重复参评。本年度拟评选出30所县级中小学“书香校园”。
四、评选方式
评选活动分学校自评申报、县级评审两个阶段逐级开展。
(一)学校自评申报。学校对照《嘉祥县普通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和《嘉祥县中等职业学校“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附件 1、2)自评,自评得分达到80分的学校可申报“书香校园”,自愿申报,无名额限制,将申报材料报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教育科研科参加评审。
(二)县级评审。县教育和体育局将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依据评选标准对学校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赋分,最终确定县级“书香校园”名单,并择优推荐参加市级“书香校园”评选。
参评县级书香校园所需申报材料包括《嘉祥县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申报表》(附件3)、能够体现“书香校园”建设的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和展示成果的视频(时长5-10分钟,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比特率不小4M)。
五、有关要求
1.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书香校园建设工作,制定书香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进度规划,做好宣传、组织及申报等工作,确保2027年前书香校园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各镇街教办、县直学校各要以参与“书香校园”评选活动为契机,把阅读活动与校园文化、班级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开展阅读活动的长效机制,让书香充溢校园,让阅读伴随学生快乐地成长。
3.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以镇街教办、县直学校命名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报送本单位书香校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建设进度规划(2023-2027)。纸质版申报表、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嘉祥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教育科研科805室。
联 系 人 :靳海燕 联 系 电 话 :13853771750
电子邮箱:jxjkyzx@126.com
附件:1.嘉祥县普通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
2.嘉祥县中等职业学校“书香校园”评选指标体系
3.嘉祥县中小学“书香校园”评选申报表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