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嘉祥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的后评估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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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590A/2023-09120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公安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执行效果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嘉祥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的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1.评估目的/原因
确保《嘉祥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推进全县法治社会建设。
2.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嘉祥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目前是我县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规范管理的一份规范性文件,自2021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3.评估过程
嘉祥县公安局制定评估方案,并于6月20日组织公职律师、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开。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嘉祥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各方对《嘉祥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进行评估讨论,认为该文件仍然合理合法有效,建议保留。县公安局采纳各方意见,拟对《嘉祥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予以保留。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文件施行以来,有效地减少了我县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伤亡事故,保障了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4.存在的问题
无。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1.评估结论
继续执行。
2.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五、评估人员签名和评估单位盖章
评估人员: 鲁先格 曹德峰
评估单位(公章):嘉祥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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