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召开

索引号: 113708290043164240/2023-09421 发布机构: 嘉祥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基层法律服务
成文日期: 2023-06-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司法所建设,确保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落实落地,6月5日,嘉祥县召开全县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会议通报了各镇(街)辖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部分镇(街)分别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表态发言和交流经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认真履职,积极作为,整体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一是组织队伍力量不断壮大。立足“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一线阵地的定位,鼓励与法律服务所“两所共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人员力量。目前,我县司法所配置专职人民调解员42,镇均3.2人,引起《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关注报道。二是促进法治职能作用有效发挥。立足基层法治建设排头兵的定位,积极推动司法所参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等,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把好“法律关”。今年以来,全县司法所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37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63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64场次,推动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三是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功能更加彰显。立足维稳促和主战场的定位,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等重点人群管理工作。依托司法所统筹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力量,建成镇(街)“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13个,打造“老兵调解”“五老调解”等调解品牌,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司法行政发展基础进一步筑牢。立足基层法治建设平台的定位,建设沿街落地便民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梁宝寺、老僧堂等镇(街)投入资金建设司法所,所均面积达到400余平,超过省级规范化标准要求。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今年,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已经纳入省对市、市对县考核,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突显,在省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中的地位愈加重要。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站在依法治县、建设法治政府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山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为抓手,推动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一要落实业务工作规范。按照《全国司法所工作规范》标准,要立足职责任务,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提升司法所服务水平。二要统一外观标识。严格遵循《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和《济宁市星级司法所考评办法》,坚持分类指导、逐步推进,新建改建司法所要严格按司法部的规范标准实施,在用司法所要对标自查,因地制宜逐步整改,不断提升司法所辨识度,创建“全功能、全业务”司法所。要强化督导问效,将标识统一工作纳入县对镇(街)考核和评先树优考核,确保规范标准落地见效。三要提升保障能力。各镇(街)要统筹各方资源,积极沟通协调,通过改建、置换、租赁等方式,改善司法所业务用房和办公环境。做到政法编专编专用,选好配强司法所长。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壮大辅助人员队伍,开展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充分调动司法所人员工作积极性。

会议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放在全面依法治县的总体格局中来谋划推进,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抓具体,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努力破解制约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千方百计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要求落到实处。二要摸清实际实情。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注重实效,聚焦司法所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调查摸排,掌握真实情况。统筹好当前和长远、质量和效率、“硬件”和“软件”等关系,聚焦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县司法局要加强工作调研和实地指导,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做好落实,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三要争取重视支持。要深刻把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内涵,进一步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司法所双重管理协调机制,强化司法所服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能力,树立“以有为谋有位,靠作为赢地位”的工作理念,司法所要围绕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中心大局,承担起基层党委政府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方面的职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会议由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庆东同志主持,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董洪志同志通报有关情况,各镇(街)党(工)委副书记、县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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