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工改4.0版│23条改革举措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

济宁工改4.0版│23条改革举措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

济宁市围绕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以规范化、一体化、数字化、便利化为目标,制定《济宁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创新推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4.0版,着力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主要措施

(一)着力加强改革制度系统集成

1.再造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流程。通过流程再造形成立项用地许可阶段、规划施工许可阶段、融合监管阶段、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表申请、融合办理”、数据共享、信息互通。
      2.推动工程审批系统迭代升级。打通工程审批系统、施工图审查系统、消防审验平台、不动产登记查询系统等系统平台,实现数据自动推送、智能提取,提升办事效能。
      3.实行规划施工许可阶段融合审批。依托工程审批系统,探索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等七个事项融合办理、多证齐发、免申即享。
      4.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等改革,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考古等区域评估和普查。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块,充分应用评估成果,提高评估普查效率。
      5.精简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优化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结合实际细化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类型和具体条件。健全快速审批机制,确立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镇街、专营单位等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升更新改造效率。
      6.提升竣工验收效能。按需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对单位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细化住宅类项目室外配套设施验收要求。探索实施城建档案“一键归档”,推动项目“建成即使用”。
      7.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错备案机制。规范容错适用范围,明确备案流程,探索实行“集体研究+容错备案”工作模式,对自主改革创新、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破解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经备案的审批事项,不再因缺少审批要件等问题追责问责。

(二)着力推动高频审批事项集成办理

8.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豁免审批改革。研究制定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豁免清单”。
      9.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市区分类审批流程,规范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和审批程序,规范会议审议情形及时限,减少非必要的政府会议审核程序。
      10.持续规范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探索取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审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予以明确人防工程相关许可信息。
      11.优化地下市政管线工程审批流程。实行“分级分类”审批改革,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年度计划管理、规划联合审查、联合现场踏勘。
      12.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环评“打捆审批”,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
      13.推行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建立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机制,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同步审查标准地名、门牌号、楼牌号等信息。

(三)着力推动惠民利企政策走深走实

14.降低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成本。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不得由用户承担任何费用。公布市政公用服务标准和费用,提高服务效率。
      15.探索实施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告知承诺制。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要求,探索实施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告知承诺制改革,建设单位做出承诺,即可执行“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规定;将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16.推行“验登合一”改革。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链办理”,实现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
      17.规范提升窗口业务办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出件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组织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解读,指导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内涵和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18.优化升级“济e查·高兴购”信息平台。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打通信用中国、商品房预售、不动产登记查询等系统,集成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施工、预售、验收等各项审批信息,为购房群众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19.鼓励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码通办”。加强“企业码”在工程审批领域拓展应用,研究开发“项目码”应用功能,通过二维码方式集成项目信息、电子证照、批复文件、诚信履约、审批进度等数据,创新扫码申报、核验、查询等场景应用,为申请人办事、部门履职提供便利。
      20.推行“一线问需”全流程帮办服务。建立“一线问需”服务机制,强化专业帮办队伍建设,为重点项目配备“项目管家”,实行“一线问需、现场服务”,提供从立项到验收全流程帮办服务。
     21.提升中介服务质量。深化工程审批系统与省中介超市对接,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可直接调取服务成果,共享委托成交、成果上传等时间节点,以及服务评价等信息,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强化政企社“阳光共治”,持续提升在线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着力提升工程建设融合监管水平

22.监管内容融合提效。推行建设工程过程融合监管,明确监管节点,形成全流程标准化监管清单。优化监管实施,建立监管节点优化整合、监管实施精简高效的融合监管模式。
      23.推动监管验收数字化衔接。依托工程审批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一键归档、共享共用;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台等相关系统平台协同应用,降低守信企业成本,提升行政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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