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 | 济宁海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行动措施

济宁海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

境贸易便利化行动措施

为落实落细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及海关总署、青岛海关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济宁海关制定《济宁海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行动措施》,《措施》包含5个方面18条:

服务重大国家战略

(一)强化重大国家战略政策赋能。聚焦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积极参与构建沿黄流域大通道大物流大通关机制专项调研,研提助力打造黄河流域“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物流大通道的对策建议。聚焦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新兴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开放平台释放集聚带动效应。

(二)深化黄河流域一体协同。依托黄河流域“11+1”关际一体协同机制,深化与口岸、商务、港口、铁路等部门沟通协作。协助推进保税物流中心申建,全力支持内河港口对外开放和航空口岸临时开放,指导兖州国际陆港做大做强进出口业务,助力济宁市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和黄河流域最快捷出海通道。

推进智慧海关建设

(三)推广粮食流向监管系统等智能化应用。积极应用进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开展进境粮食检疫初审电子化、流向电子化等办理,进一步压缩进境粮食检疫初审和流向办理时限,提高企业改革获得感。

(四)开展属地查检与其他执法作业执法联动。建立专项业务专家库,依托外勤执法中心,基于风险评估,实施属地查检与核查作业等执法联动,实现联合下厂、结果互信。

助推产业优化升级

(五)加快进口大宗资源类货物验放。对进口棉花、铁矿实施“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按照海关总署部署对进口水泥等大宗资源商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

(六)助推食品农产品进出口。便利进口优质种质资源通关,提升农产品进口通关效率。畅通鲜活易腐农食产品“绿色通道”,试点出口水果“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快速放行+官方检测合格出具证书”模式。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申请前“一对一”技术指导。

(七)推进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一体推进以合同、企业、企业集团为单元的多层次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优化提升,结合辖区造纸、轮胎、纺织、机电等产业特色,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链稳链增链、提档升级。

(八)创新集团化企业核查模式。对同一集团内多个加工厂或种养殖场、加工贸易企业,根据风险水平实施“互联网+核查”、采信第三方报告等核查新模式。

(九)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强化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开展“龙腾行动”和“蓝网行动”,提高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效能。推行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预确认模式,促进合法货物便利通关。


营造法治高效营商环境

(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统一性建设。持续加强行政许可清单管理,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行政许可办理期限承诺制。

(十一)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提高提前申报率,优化海关作业流程,提高查验异常处置效率,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


精准助企纾困

(十二)优化高级认证企业激励机制。扎实开展“助企攀登”活动,运用精选、精育、精审“三精”工作法,做好企业AEO信用培育工作,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实施精准培育。拉长和优化高级认证企业享惠清单,推动高级认证企业优先办理事中验估作业,推动联合激励措施在济宁落地落实,赋予高级认证企业更多政策红利。

(十三)加强惠企政策措施精准宣贯。发挥“关企面对面”机制作用,精准定位享惠不足企业,指导用好RCEP优惠政策。加强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宣传培训,防范安全风险,避免通关受滞。与口岸、商务等部门联合开展政策宣讲,强化海关政策上门解读、口岸政策贯通解读,提升企业用惠享惠水平。

(十四)深入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破壁”计划。优化金乡大蒜、梁山专用车及零部件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工作机制,助力大蒜和专用车出口做大做强。强化“国外技术壁垒交涉应对重点企业库”应用,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通报评议、特别贸易关注提报工作,进一步提升技术性贸易措施帮扶企业应对能力。

(十五)实施柔性执法。落实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首违可以不罚”等规定,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实施。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化解执法争议纠纷。积极参与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不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促进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

(十六)加大对民营企业靶向支持力度。做好民营企业进出口情况跟踪监测,摸清制约民营企业外贸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实施惠企政策“精准滴灌”工程,强化海关政策常态化宣讲,助力造纸、橡胶等民营经济产业集群发展。针对民营企业特点制定个性化高级认证企业培育方案,“一企一策”实施精准服务。

(十七)完善企业问题清零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业务咨询”平台,完善企业协调员机制,畅通关企沟通,设立“通关疑难处理窗口”及时解决通关异常问题。发挥关长接待日、“和为贵”海关事务协调服务中心、“接诉即办”等机制作用,快速回应、协同处置企业疑难问题。

(十八)强化外贸形势分析和海关统计服务。持续跟踪全球贸易变化特点,强化重点商品进出口监测,及时发布解读海关统计数据信息,面向不同需求提供精准式统计服务,更好为地方政府决策和外贸发展提供辅助参考,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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