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嘉祥县金道塑料制品加工厂塑料台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8-03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3-09720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3-08-0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拟作出嘉祥县金道塑料制品加工厂塑料台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嘉祥县金道塑料制品加工厂塑料台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台布改扩建项目 | 嘉祥县金道塑料制品加工厂 | 嘉祥县万张街道忙铺村北(万张工业园内) | 和新汇峰(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万张街道忙铺村北(万张工业园内),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0.5万元。 |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用水;改性聚氨酯树脂胶稀释用水全部损耗;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复膜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新增“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厂区现有15m排气筒P1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废塑料膜、废下脚料收集后外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胶桶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