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母婴店“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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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771010370B/2023-10330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3-09-2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我要开母婴店“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开母婴店“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办理条件
在嘉祥辖区内依法取得相应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且符合所在区域内产业政策、生产经营场所规定的,均可申请。
四、材料清单
专项材料名称 | 材料格式 | 来源 | 份数 |
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含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 | 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经营场所和布局、设施设备等示意图及说明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非企业不需提供)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证明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企业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合同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营业执照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企业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效果图纸质 | 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结果送达
窗口出件,嘉祥为民服务中心发证窗口。
八、咨询途径
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主楼3楼A201窗口,0537-6558863
九、办理渠道
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主楼3楼A201窗口,0537-6558863
十、窗口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一、监督电话
0537—6558808
十二、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