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反馈问题13)整改情况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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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638J/2024-12963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水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1-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我单位承担的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七,反馈问题13)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就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济宁市港口码头、建筑商砼、 煤矿、食品加工冷藏等领域存在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微山县盛达港务有限公司,金乡县惠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清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洗煤场,梁山县金园定点屠宰厂等多家企业私设自备井,无取水许可、无计量设备。
二、整改目标
强化取用水监管,违法自备井动态清零。
三、完成时限
2023年年底前。
四、整改措施
强化取用水监管,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用地下水排查整治行动。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自备井,发现一眼、查处一眼,对非法自备井“零容忍” 。
五、完成情况
强化取用水监管,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加强计划用水管理的通知》。深入落实《山东省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取用水户监管,开通了取用水专项整治违法举报平台,实现了“码上”举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形式,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强化了依法管水用水意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整改,并落实相应的处罚措施。我县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备井封停及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2023年度自备井封停及规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取用地下水排查整治行动封停自备井31眼,规范管理自备井11眼。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自备井,发现一眼、查处一眼,对非法自备井“零容忍”,办理违法取水案件5宗,罚款10万元。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实现了动态清零。
2024年1月1日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5日
公示期: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