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评先树优工作的通知 嘉教体发〔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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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734U/2024-00124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教办、县直各学校(含民办)、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增加全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评先树优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各类评比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鲁办发〔2019〕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嘉祥教育工作实际,现就教育系统评先树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遵循规范审批、总量控制、合理设置、注重实效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开展评选,确保评先树优工作依规依法依政策进行。
二、实施内容
评选表彰的单位或个人荣誉类事项,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聘任类事项,考核优秀等次认定,教学能手、优质课、基本功比赛等专业技术类事项,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类事项,其它应纳入的工作事项。以上统称为评先树优事项。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与评先树优的个人,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职教师要模范遵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能够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不符合条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参与评先树优事项: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未结,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意识形态出现问题被上级通报处理的;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对学校安排的工作推诿敷衍,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或者拒不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因工作失误,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不得参加评先树优的情形。
四、实施要求
(一)制定方案。实施评先树优工作前,分管领导和主责科室要根据上级文件和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务必包含评比或赋分细则)。赋分细则要尽量增加客观性评价标准,减少主观性评价标准。
(二)上会研究。评先树优实施方案征求相关单位和科室、教办、学校意见后,主责科室提报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时间紧急的可通过书面会签形式,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后实施。
(三)合理分配。分配评先树优指标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原则上主要依据各单位教职工人数比例,同时参照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结果、办学特色、实际贡献等因素,分配标准要在实施方案中予以说明。
(四)应知尽知。各单位要将实施方案传达到所有参评人员,评比和赋分细则务必解释清楚。自行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报主责科室审批备案。因实施方案未予公开引发信访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五)自下而上。各单位要坚持自下而上、优中选优、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或校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认真研究推荐建议人选,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局主责科室。
(六)层层把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评先树优的申报材料(证件、荣誉、履历、考核等)负总责,对提报虚假材料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七)征求意见。评先树优事项要根据评选要求,按照程序征求纪委监委、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不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不得作为评选对象,经确认无异议后,主责科室方能向上级部门报送。
(八)严格审查。对各单位报送的评选结果,成立由分管领导、主责科室和机关纪委负责同志参与的评审委员会,主责科室要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对上报的材料严格审查,每一项赋分需有两人以上签字确认。
(九)全程公开。所有评先树优实施方案、评选结果一律全程予以公开。公开方式原则上通过嘉祥政府网或“嘉祥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不宜通过网络公开的要通过内部文件形式进行公开。
(十)增强实效。所有评先树优事项必须事前进行调研论证,确保对推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坚决防止所设奖项对推动教育教学效果不明显、评选表彰项目和名额过多过滥现象。
五、严肃纪律
要进一步加强评先树优事项的监督管理,主责科室在评审结果公示前要公布本科室的业务咨询电话,评选结果确定后要公示机关纪委的监督电话。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渠道,局机关纪委要通过举报邮箱、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对评先树优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从重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严格施行,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印发)嘉教体发〔202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评先树优工作的通知20240115.pdf
(印发)嘉教体发〔202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评先树优工作的通知20240115.doc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