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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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4-13596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1-2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我单位牵头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工作已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整改内容有不同意见建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反馈(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现就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济宁市相关部门对企业减排指导不力,在全省2020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中,济宁市只有4家企业通过A级认定,数量偏少。今年1月份,济宁市先后经历两次重污染过程,嘉祥、梁山等5个县(区、市)管控措施不严,空气质量出现大幅反弹,空气质量均跌入全省后10位,济宁市1月份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倒数第3,因此更需加大企业减排力度。
二、整改目标
2021年绩效分级A级、B级和引领型企业同比增加,以后逐年增加;逐年完成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逐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2021年PM2.5年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到65%,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3天以内;2022年PM2.5年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到65.8%,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2023年PM2.5年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到66.6%,重污染天数控制在7天以内。
三、完成时限
2021年完成阶段目标后,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1.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针对建材、电力、铸造等重点行业工业源排放大户,对标生态环境部分级管控A类企业标准,定期聘请行业专家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帮扶指导,从政策解读和技术支持方面提供帮扶,让企业在提标治理、技术改进等方面少走弯路。指导重点行业企业对标对表,全面梳理问题,扎实做好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工作。积极推进全县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申报,引导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力争2021年绩效分级A级、B级和引领型企业同比增加,并且以后逐年增加。
2.深化重污染应急分级管控。对辖区内涉气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纳入减排清单,同时对纳入清单的企业生产工序进行核查,对产污环节精准识别,确保减排措施精准到位。综合运用人防加技防监管模式,启动应急后,执法人员、镇街环保所人员第一时间到企业监督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县环境监控中心加强线上巡查,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用电监管及在线监测数据等信息判断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情况,对不按规定落实减排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车辆管控,对重点用车单位安装车牌识别系统,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禁止进出厂区。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对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开采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3.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嘉祥化工产业园和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定期进行VOCs走航检测,紧盯重点排放企业,组织专家开展专项帮扶,力争VOCs排放削减量达到5%。2022年动态更新VOCs排放清单,分析对O3生成有重要贡献的涉VOCs行业,制定强化管控措施,并引入绩效分级机制,扩大在线监测设备覆盖范围。2023年持续加强PM2.5和O3协同管控科技支撑,动态更新VOCs排放清单,结合本地地形、气象、社会发展等特点进一步深化细化PM2.5和O3协同管控的治理措施,力争VOCs排放削减量较上一年减少10%。
4.强化各类扬尘源管控。对各类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压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导则落实“8个100%”等措施,对于不按照导则落实抑尘措施,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开展道路积尘负荷监测工作,县城区、国省道均要实施道路积尘负荷走航检测,2021年起,每年自行开展道路积尘负荷检测,全年要完成辖区内重点路段全覆盖。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严格落实道路洒水次数和洒水质量,2021年底前要实现全县所有道路湿式清扫比例达60%,2022年湿式清扫比例达80%,2023年湿式清扫比例达100%。
5.加快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实施国六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新能源车迭代更新行动计划,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2年持续推动柴油货车等移动源的清洁化;2023年按照上级方案推进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城市建成区的公交车全部电动化,新能源客车包括轻型新能源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国六柴油货车使用占比达到80%以上。推动全县电厂、煤矿、非煤矿山、港口码头和A、B、引领性、AEO认证出口及2021—2022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豁免的企业(工地),2021年底前使用国六及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50%以上;2022年底前,使用国六及新能源车辆达到70%以上;2023年底前,全部使用国六及新能源车辆。
6.全力打好夏秋季臭氧攻坚战。按照全市臭氧污染应急会商小组研判结果,及时启动臭氧污染预警,提出临时性管控措施,指导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实施应急减排,降低臭氧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7.强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提前谋划、积极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实现“削峰降速”的减排效果,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对空气质量影响。
五、完成情况
1.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邀请市局大气科及清华团队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秋冬季重污染绩效分级指导帮扶工作,通过和企业面对面交流,逐一了解企业需求,切实从政策解读和技术支持方面提供帮扶,让企业在提标治理、技术改进等方面取得实效。截至2023年底,我县共获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引领B级企业1家,绩效引领性企业2家。
2. 深化重污染应急分级管控。根据省市统一安排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将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减排清单,对涉气工序精准制定减排措施,全县共665家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并编制完成“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充分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精准溯源,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对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融合的方式,督导企业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达到削峰降幅目标。
3.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在线监测设备覆盖范围。根据济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我县共有12家企业19套VOCs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完成安装联网。联系市生态环境局走航监测车5次对重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建立涉VOCs企业清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开展活性炭专项执法和VOCs集气罩收集、治理设施处理效率专项执法。2023年以来,借助第三方管控团队技术力量,利用走行车、红外摄像机等技术手段,对重点涉VOCs企业进行帮扶。引导企业开展VOCs低含量原辅材料全面替代,以工业涂装和印刷业为重点行业,推进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VOCs末端治理工作。
4.强化各类扬尘源管控。对各类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压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导则落实“8个100%”等措施,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扬尘问题落实整改;依托第三方运行管控,对全县道路开展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确保重点路段全覆盖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过指挥部督办相关镇街和部门。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严格落实道路洒水次数和洒水质量。目前,县城区主次干道深度保洁率达90%以上。
5.加快提升移动源污染防治水平。目前嘉祥县营运货车(牵引车+主挂一体车)共18332辆,其中国六车3834辆;按燃料分,柴油车17388辆,电车7辆,混合动力1辆,汽油14辆,天然气858辆,其他64辆。持续推进渣土运输车辆结构调整,截至2023年年底,3家渣土运输公司共有36辆渣土运输车,全部更换为国六车辆,车辆清洁化占比达到100%。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5345台,国三及以上机械3981台,升级新能源机械239台,国三及以上和新能源机械占比74.48%。
6.为有效遏制夏季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两大臭氧前体污染物,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22年以来每年制定并印发嘉祥县臭氧污染综合管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并对省市各级帮扶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2022年,我县臭氧年均浓度为169微克/立方米,2023年,我县臭氧年均浓度为174微克/立方米。
7.强力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并印发《嘉祥县2022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理清职责边界,深化源头控制;积极构建空气环境智慧管控联动机制。依托智慧管控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好第三方管控团队作用,充分依靠气溶胶激光雷达实时扫描、道路积尘定期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管控措施,健全每日现场督察反馈机制,实现对各类污染源的精准防控。组织相关科室、重点企业,召开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会议。部署环境空气质量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嘉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厂一策”和应急公示牌,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处置和应对能力。2021年,我县PM2.5年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到60.9%,重污染天数17天;2022年,我县PM2.5年均浓度为47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到69.2%,重污染天数9天。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PM2.5浓度为43μg/m3,并列全市第9位,同比改善8.5%,列全市第1位;优良天数241天,列全市第8位;重污染天数5天,全市最少,同比减少4天,列全市第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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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