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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季严打整治】|嘉祥公安连续查处多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 发布日期:2024-01-0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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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人:嘉祥县公安局
  • 信息来源:嘉祥县公安局

岁末年初,正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连日来,嘉祥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萌山派出所

1月7日凌晨,萌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嘉祥县一小区门口超市内,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未获取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黑老大"、"海洋彩菊"等烟花爆竹共9箱,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遂当场收缴。

经查,李某某(男,37岁,嘉祥县仲山镇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金屯派出所

1月1日16时许,金屯派出所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在辖区村民卢某某家中发现了20箱烟花爆竹,并进行非法售卖,数量较大且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经查,卢某某对其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卢某某(男,19岁,金屯镇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大张楼派出所

1月3日,大张楼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王某某在其家中储藏室内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遂当场收缴烟花爆竹7箱。目前,违法人员王某某(男,20岁,万张镇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黄垓派出所

12月26日19时许,黄垓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魏某某在网上销售名为“加特林”的烟花爆竹,被民警抓获后,并在其家中发现“加特林”烟花10筒。经查,自2023年12月10日以来,魏某某在巨野县购买了一些加特林烟花,在没有获取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存储,并且通过微信群内发布售卖烟花的信息,共销售1100余元的加特林烟花。

目前,魏某某(男,黄垓镇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烟花爆竹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以及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