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社 政 策 清 单
- 发布日期: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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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562531110T/2024-15098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人 社 政 策 清 单
一、就业创业政策 | ||||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待遇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 困难人员社会保险 补贴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 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 纳部分)。 | 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中心 | 0537-6868952 |
2 |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 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 (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 案),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为其实际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 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中心 | 0537-6868952 |
3 |
小微企业一次性 创业补贴 |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 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 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 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 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中心 | 0537-6868953 |
4 |
小微企业一次性 创业岗位补贴 | 对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 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 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每吸纳1人3000元 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 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中心 | 0537-6868953 |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待遇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5 |
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贷款 | ( 1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 贷款,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贴息最长年限为2年。 ( 2 ) 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发放的货款,小微企业贷款按照贷 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 ( 3)自2021年1月1 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 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 予贴息。 | 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中心 | 0537-686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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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职工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企业依托培训机构或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根据 《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按照每人600-2000元不 等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 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中心 | 0537-6868952 |
7 | 家政服务业从业 人员意外伤害 保险补贴 | 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的标准给予补 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 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中心 | 0537-6868951 |
8 |
就业见习补贴 | 见习基地给予参加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 费,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 围险种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 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中心 | 0537-6868916 |
9 |
济宁市创业领军人才 、首席技师、突贡专 家财政资金支持 | ( 1 )市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创业人才(A 类、 B类、 C 类),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 200万元、 100万元经费资助;对 创业人才团队(A类、 B类、 C类),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 400万元、 200万元经费资助。 ( 2)对获评“济宁市首席技师”“济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的,管理期内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人才津贴(首席 技师最高不超过4.8万元,突贡专家最高不超过6万元)。 | 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中心 | 0537-6868916 |
序号 | 政策项目 | 政策待遇 | 联系科室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10 |
用人单位引进 青年人才补贴 | ( 1 )对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 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 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 2)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 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 内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 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 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 生,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 “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 校的学士本科生,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 | 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中心 | 0537-6868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