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嘉祥街道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白书

  • 发布日期:2024-10-1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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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特整理此篇推文,希望能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

参保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持有我县有效居住证的非我县户籍人员;我县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就读的在校学生;

持有有效港澳台居住证的港澳台胞、持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县外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纳入我县居民医保覆盖范围。

缴费标准:

(一)集中缴费期,全市统一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二)1、70周岁以上老人(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继续由政府按照规定资助缴费。

2、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贴。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300元定额补贴、其余100元按照规定由县财政负担。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280元定额补贴,除医疗救助资金补贴外的,由县财政负担120元。对不属于上述范围的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4、2016年1月22日前确定的农村独女及双女户父母个人缴费部分继续由政府资助缴费,2016年1月22日及以后新出现的或再生育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资助。对享受政府资助缴费的人群,由个人或以村为单位到各镇街医保服务站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与标识,各镇街医保服务站报县医疗保障事业中心进行参保确认。

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2024年9月14日至12月10日为集中缴纳时间,在此期间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社保缴费小程序、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爱山东APP和银行柜面进行缴费,也可以到村(居)委会服务点由协办员协助办理缴费。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进行数据汇总统计,期间城乡居民仍可参保缴费。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集中缴费期按期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和免缴费资格认定的特殊人群人员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错过集中缴费期补缴医疗保险的(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人员,不设置待遇等待期。根据国家和省市参保长效机制文件,自2025年度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2024年9月-12月)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举例:

1、假如参保人在2024年9月-12月期间未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2025年9月-12月缴纳了2026年居民医保费后,将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自2026年4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假如参保人 2025年至2027年连续3年未参保,在2027年9月-12月参保并缴纳2028年度居民医保费后,待遇等待期计算如下:3个月固定等待期+变动等待期(断缴年份-1)=5个月,即需等5个月才能享受报销待遇,就是自2028年6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登记:

按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

(一)缴费人员参保

新参保人员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参保登记缴费。

(二)特殊人群参保

特殊人群需要持具有特殊人群资格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参保单位进行登记。各类学校(特别是大中专院校)、托幼机构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在园儿童以学校、机构为单位,优先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整体参保缴费。

(三)新生儿参保(2024年度出生)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集中征缴期)出生的新生儿,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5年度医保费400元,待遇享受从缴费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新生儿需从出生之日享受待遇,需单独缴纳2024年度医保费380元。例如:新生儿出生在2024年9月5日,在9月10日参保缴费了2025年度的费用,待遇就从缴费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果该新生儿在9月5日发生了费用,想报销9月5日的费用就得缴2024年的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