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济宁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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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96K/2024-15952 发布机构: 嘉祥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采购目录及标准
成文日期: 2024-12-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嘉财采〔202412

 

县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的通知》(济财采〔202419)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全县统一执行《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具体目录如下:

序号

品目

编码

备注(说明)

A    货物类

信息化设备(A02010000

1

服务器

A02010104

采购数量达到10台的,批量集采;

不足10台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采购数量达到50台的,批量集采;

不足50台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3

移动工作站

A02010106

4

图形工作站

A02010107

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8

办公设备(A02020000

6

复印机

A02020100

采购数量达到10台的,批量集采;不足10台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7

投影仪

A02020200

8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00

采购数量达到50台的,批量集采;不足50台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9

触控一体机

A02020800

单次采购未达到30万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

10

A3黑白打印机

A02021001

采购数量达到50台的,批量集采;

不足50台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11

A3彩色打印机

A02021002

12

A4黑白打印机

A02021003

13

A4彩色打印机

A02021004

14

LED显示屏

A02021103

超市采购

15

液晶显示器

A02021104

单次采购未达到30万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16

扫描仪

A02021118

17

碎纸机

A02021301

车辆(A02030000

18

乘用车

A02030500

超市采购

(包括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

机械设备(A02050000

19

电梯

A02051227

超市采购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电气设备(A02060000

20

空调机

A02061804

采购数量达到50台的,批量集采;

不足50台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21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超市采购

家具和用具(A05000000

22

家具

A05010000

超市采购

办公用品(A05040000

23

复印纸

A05040101

单次采购未达到30万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信息数据类无形资产(A08060000

24

基础软件

A08060301

操作系统:采购数量达到50套的,批量集采;

不足50套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数据库管理系统:采购数量达到10套的,批量集采;不足10套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中间件、办公套件等:超市采购。

C    服务类

云计算服务(C16040000

25

云计算服务

C16040000

超市采购

(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不含运行维护服务)

电信服务(C17010000

26

网络接入服务

C17010200

超市采购

仅限于电子政务外网接入服务

保险服务(C18040000

27

财产保险服务

C18040102

单次采购未达到30万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仅适用于车辆保险)

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

28

物业管理服务

C21040000

超市采购

(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可并入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计划,也可单独备案采购计划)、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印刷和出版服务(C23090000

29

印刷服务

C23090100

超市采购

(指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租赁服务(C23110000

30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23110300

单次采购未达到30万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仅限于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000

3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23120301

单次采购未达到30万的,框架协议第二阶段。

32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C23120302

注:以上品目和编码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制定和解释。对上述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采购活动。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全县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30万元;工程类项目60万元。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单位内控制度等自行组织实施。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采购品目累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因特殊情况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按照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200万元。

(二)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按照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以及与构成工程不可分割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和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以及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的限额标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依法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者网上商城组织实施。

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限额标准:工程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货物为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服务为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

四、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集中采购品目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单项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批量集中采购除外),可通过济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超市采购、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批量集采)实施采购。

1.超市采购。LED显示屏、乘用车、电梯、不间断电源(UPS)、家具、基础软件中的中间件或办公套件、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等单个品目通过超市采购实施,单项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下,采取直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单项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

2.框架协议第二阶段。台式计算机、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便捷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空调机,采购数量不足50台的,通过全省框架协议第二阶段采购实施;服务器、复印机、投影仪,不足10台的,通过全省框架协议第二阶段采购实施;基础软件中的操作系统采购数量不足50套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采购数量不足10套的,通过全省框架协议第二阶段采购实施;触控一体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碎纸机、复印纸,单次采购未达到30万元的,通过全省框架协议第二阶段采购实施。财产保险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单次采购未达到30万元的,通过县级框架协议第二阶段采购实施。

3.批量集采台式计算机、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便捷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空调机,采购数量达到50台的,通过全省批量集中采购实施;基础软件中的操作系统采购数量达到50套的、数据库管理系统采购数量达到10套的,通过全省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服务器、复印机、投影仪,采购数量达到10台的,通过全省批量集中采购实施。

为适应政府采购标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绩效,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全省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启用前,可根据项目特点,按照法律法规,采取询价等采购方式,或者批量集采等采购模式实施;全省框架协议采购和批量集中采购中未覆盖的采购需求,采购人可通过超市采购等其他合规采购模式实施。

(二)分散采购品目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品目,单项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只适用于货物)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工程品目,单项或年度累计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三)部门集中采购。基于本部门、本系统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由主管预算单位报经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框架协议采购。县直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规定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严禁变相设置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集中采购目录中,明确采购数量要求的品目品类,按照采购数量要求执行;未明确采购数量要求的品目品类,年度累计不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的通过框架协议采购,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且拟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五)统采分签方式。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采购需求,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并确定供应商,其他单位直接使用中标(成交)结果并分别签订合同。

(六)加强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严格按照进口产品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

(八)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乡村振兴,以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管理,通过采购份额预留、采购需求编制、评审优惠、首购订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等措施,扎实落实具体政策要求。

(九)规范启用预采购机制。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预采购适用情形填报预采购计划,并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履行审核程序,确保采购活动有预算保障,杜绝先签合同,后申请预算情形发生。预采购主要适用于以下7种情形:采购预算分次或分年度下达,但采购项目组织活动需一次完成;采购预算已批复或确定,尚未正式下达政府采购指标;采购预算分别下达至不同使用单位,但需要牵头单位统一组织采购活动(含统采分签、联合采购);履约结束前无法确定合同总额,需要以单价、折扣率、费率等为依据计算合同金额;启动框架协议第一阶段;未来可能使用债券指标;建设工程项目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支付金额的。

(十)严格执行需求标准。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绿色数据中心、台式计算机、物业管理等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的科学性、客观性和规范性。

(十一)严控涉密采购项目范围。涉密采购项目应当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未达到不包括本数;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二)本目录中品目名称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确定。

本通知自202511日起施行,以往工作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济财采〔2024〕19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的通知.pdf

             2.202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明白纸.docx

 

 

嘉祥县财政局

2024121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嘉祥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1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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