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济宁微细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牙膏摩擦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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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98K/2024-15857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成文日期: 2024-12-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微细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牙膏摩擦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25日-2024122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邮箱:jxhbjxkfw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000吨牙膏摩擦剂生产项目

济宁微细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嘉祥县金屯镇洙水河与105国道交汇处东南800米路东

山东公用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金屯镇洙水河与105国道交汇处东南800米路东,总投资100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项目生产过程不涉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混料、辊磨及分级粉尘经密闭设备管道负压收集+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拆包、投料及包装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相关要求。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尘作为产品外售,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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