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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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562531110T/2024-15757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服务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事项名称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执法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审批机构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理流程
见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辅楼三楼劳动监察服务区
七、办理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八、申请材料
(一)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三)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上岗证”、“培训合格证”、“工作服”、“录用通知单”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证物;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四)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至3名,并填写《委托书》。
九、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工作人员对材料审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办理时限
立案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案情复杂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十二、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辅楼三楼劳动监察服务区
(二)电话咨询:0537-6868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