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字〔2024〕2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4-12833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2-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字〔2024〕2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嘉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相关文件要求,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全面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全县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我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管理

1. 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

2. 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 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 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促进发展

5. 县委、县政府牵头,中医药管理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管理人员力量。(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6. 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7. 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证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增长比例逐年提高,并高于卫生事业经费增长比例。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8. 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9. 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卫生健康局)

10. 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 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项目科研,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我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

12. 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13. 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14. 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5. 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6. 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17. 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 组织各镇街、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街)

19. 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服务体系

20. 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 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2. 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3. 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5.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6. 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人才队伍建设

27. 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28. 县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9. 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全县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0.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中医药服务

31. 县中医院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3.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4.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5.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6.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7. 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街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8.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六)监督考核

39. 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0. 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1. 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42. 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照创建标准,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召开嘉祥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

(二)实施阶段(2024年2月—2024年3月)。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推进创建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评审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4月—2024年9月)。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分析研究;整改完成后,向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迎接国家和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嘉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工作进展。各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提高对创建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认识,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要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创建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法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中医药法》《山东省中医药条例》以及政府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主题,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和作用。要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


附件:嘉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嘉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雷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广伟  县政府调查研究中心主任

王悦景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王来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梁国喜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薛以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毛存响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魏   芳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冯建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来芹  县财政局局长

曹桂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郏全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冬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孙有科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吕全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秋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明新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兴兆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岳增群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田军国  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久锋  县中医院院长

张婉莹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王悦景兼任办公室主任,岳增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WORD版】嘉政办字〔2024〕2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PDF版】嘉政办字〔2024〕2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专家解读 | 关于印发嘉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管负责人解读 | 嘉祥县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岳增群解读《关于印发嘉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媒体解读 | 关于印发嘉祥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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