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文化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
- 发布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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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555207822N/2024-00446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序号 | 抽 查 事 项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 备注 |
1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娱乐场所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 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社会公开 |
序号 | 抽 查 事 项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 备注 |
2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 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社会公开 |
序号 | 抽 查 事 项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 备注 |
3 | 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出版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出版物经营单位 | 出版物经营单位是否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出版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 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社会公开 |
序号 | 抽 查 事 项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 备注 |
4 |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印刷经营者 | 印刷业经营者是否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 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社会公开 |
序号 | 抽 查 事 项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 备注 |
5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擅自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 是否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擅自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 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社会公开 |
序号 | 抽 查 事 项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 备注 |
6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六条、七条、八条、九条、十一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内容 | 艺术品经营者 | 是否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六条、七条、八条、九条、十一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内容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 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社会公开 |
序号 | 抽 查 事 项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 备注 |
7 |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型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文化单位 |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型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 抽查比例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 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社会公开 |
序号 | 抽 查 事 项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 备注 |
8 | 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要求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网络游戏经营者 | 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要求重新申报;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 抽查比例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 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社会公开 |
序号 | 抽 查 事 项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 备注 |
9 |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禁止内容的节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 | 是否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禁止内容的节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 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社会公开 |
序号 | 抽 查 事 项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 备注 | ||||||||
10 | 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违规从事电影制作及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从事电影制作及经营活动者 | 是否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违规从事电影制作及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电影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 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社会公开 | |||||||||
序号 | 抽查 事项 | 抽查 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抽查结果 公示方式 | 备注 | ||||||||
11 | 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 是否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 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社会公开 |
序号 | 抽 查 事 项 | 抽查对象 | 抽 查 内 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和频次 | 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 备注 |
12 | 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依法经营,有无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网络发布的产品信息是否合法合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
| 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景点 | 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依法经营,有无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网络发布的产品信息是否合法合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东省旅游条例》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上不超过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次 | 通过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