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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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6030/2024-13357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部署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要求,依据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紧盯责任落实,聚焦关键环节、关键节点,精准发力,切实提高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质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分类整治,坚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自建房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内容
(一)经营性自建房。针对部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核实发现采取刷墙勾缝、增加立柱、增加围挡等措施敷衍了事代替工程整治措施的情况,要全面复核,认真整改,建立销号台账,重点解决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二)非经营性自建房。1.针对部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核实发现非经营自建房排查摸底存在漏排的情况,要全面摸排、认真比对,重点解决底数不清的问题。2.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抓紧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复核或安全鉴定,重点解决判定不准确、鉴定率低的问题。3.对明显不能保证使用安全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要第一时间向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告知结果,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重点解决工程措施整治慢的问题。
(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针对部第三方专业机构现场核实发现归集平台信息与房屋实际状况存在不符的情况,以及房屋安全隐患没有彻底消除进行销号的问题,要做好问题确认整改,开展“回头看”,逐一核对数据,建立问题销号清单、动态摸排机制,深化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完善排查整治台账,重点解决数据不真不实、销号把关不严、台账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三、任务分工
教育、工信、公安、民政、商务、文旅等县直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强化行业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建立排查台账、问题台账、整治台账,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要加强审批后监管,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等问题,要分头督导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制定攻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摸清本区域自建房底数,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动态摸排机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完善排查整治台账。
所有权人(使用人)要按照《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对房屋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存在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复查复核(2024年4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对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情况和非经营性自建房摸底排查情况开展全面复查,逐一核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国家、省第三方现场核查、四进工作队巡查、帮扶督导、市级专项督导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复核,确保问题整改率100%;对部、省工作专班线上巡检发现的自建房问题,要逐一确认,认真整改,确保确认整改率100%。对前期采取管理措施进行销号的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逐一复核,签字确认,没有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严禁销号;要将复核情况形成工作台账(见附件1),经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查。
(二)集中整治攻坚(2024年6月中旬前)。各镇街要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集中开展隐患整治攻坚。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复核或安全鉴定,对明显不能保证使用安全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要全部完成工程整治,确保隐患房屋销号率达到100%;要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完成情况形成工作台账(见附件2),经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督促本行业完成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攻坚任务,对排查发现影响使用安全以及违法违规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开展验收评估(2024年6月底前)。各镇街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全面总结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并将验收评估报告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本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并对包保镇街验收评估情况进行复核。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整治责任。各镇街、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要对攻坚行动完成情况实施台账式管理,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签字确认,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凡因弄虚作假、谎报瞒报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督导检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督导帮扶、包保督导、辅助巡查、线上核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把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及时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约谈。
(三)加强统计报送。各镇街、部门要切实加强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及时报送整治进展。各镇街要认真梳理汇总攻坚行动情况,于2024年6月5日前,将经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的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报告(含验收评估报告、附件1和2)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侃 联系电话:6836811
邮箱:jxxczjs@126.com。
附件:1.前期采取管理措施销号的自建房复核台账
2.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
嘉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