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关于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对应市序号三)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 发布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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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067P/2024-12982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资源管护与修复 |
成文日期: | 2024-04-1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按照嘉祥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办结报备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整改完成验收后报请嘉祥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5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议。
公告时间: 2024年4月11日——4月17日
受理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537-6538588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1日
反馈问题 | 督察发现,济宁市部分县(市、区)在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保护意识不强,嘉祥县吉祥湖省级湿地公园河道内多处发现倾倒垃圾、排入生活污水问题;邹城市太平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违规容纳3家企业生产经营,其中山东福友菌业有限公司还存在违法排污、擅自拆卸计量设备盗采地下水等问题;鱼台县惠河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内存在立桩围网、驾船捕鱼等禁止性行为。 |
整改目标 | 加强湿地公园巡查,及时查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整改措施 | 1、针对“嘉祥县吉祥湖省级湿地公园河道内多处发现倾倒 垃圾、排入生活污水”问题,对吉祥湖省级湿地公园河道垃圾进行清理,封堵溢流排水管网。 2、举一反3抓整改,按照济宁市《关于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湿地公园巡查机制,及时查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安全。 |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 1、针对“嘉祥县吉祥湖省级湿地公园河道内多处发现倾倒 垃圾、排入生活污水”问题,2023年4月21日,我县租用3菹草专用打捞船,对城区水域内菹草进行打捞,组织了3条船负责水面漂浮物及垃圾的打捞清理,并及时将打捞的菹草及垃圾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历时7天打捞出吉祥湖湖面菹草、枯草及垃圾5吨左右,完成了全面打捞。每天出动养护工人、环卫工人30余人,分区段沿湖岸进行循环清理捡拾,彻底做到可视范围内不存在垃圾。4月21日,组织人员及设备对排水管网进行了清理封堵,排污口已无污水外溢。 2、加强对吉祥湖省级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加大湖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倾倒垃圾、排入生活污水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按照发现—整改—上报—销号模式进行整改。制定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对养护企业和保洁企业督导考核,优化河湖岸分段分工作业,提升垃圾捡拾频率,确保即产即清。加强湖面打捞力量,增派人力物力,每天对湖面进行循环打捞,确保水面清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