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公安局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日期: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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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590A/2024-13283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公安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职责边界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1.成品油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3.娱乐场所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4.营业性演出的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营业性演出的安全、治安的监督管理。
5.印刷业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禁止印刷内容的印刷品的,公安部门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处罚。
6.广告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分析利用广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打击行动,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配合,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7.森林防火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8.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9.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10.烟花爆竹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11.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本辖区伪造、变造、盗窃、骗取、买卖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以及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户口登记机关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并留存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县公安局:协助卫生健康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工作
县公安局:会同卫健部门加强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摸排管控;协助做好对失访、拒访、离家出走、离开本地的患者的追踪随访工作
14.噪声污染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等社会噪声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县级机动车辆噪声污染的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
15.建筑渣土管理
县公安局: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依法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
16.重污染天气应急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重型柴油货车管控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17.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18.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县公安局:会同教育部门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学生违法犯罪活动。
19.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建立校园周边治安联防制度。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恶性事件发生。合理设置城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
20.校车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负责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负责协助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1.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严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组织、协调、督导、通报全县各级各有关单位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22.自然资源(森林及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县公安局:负责对自然资源(森林资源及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对县自然资源和规矩局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反馈自然资源森林资源及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管部门。
2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24.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公安局: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5.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非法占有、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6.禁毒工作
县公安局: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组织全县禁毒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污水验毒”“毛发检毒”等毒情监测工作,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担对毒品原植物监测、铲毒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负责侦办重特大毒品案件,组织、指导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和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吸毒人员排查、收戒和动态管控工作;组织、协调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27.校车使用许可
县公安机关交警大队:负责对校车情况及驾驶人资质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校车运行中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教育和体育局开展联合监管,做好监管信息推送工作。
28.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对具备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联网监管,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29.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30.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31.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产品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负责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32.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33.机动车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34.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35.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
县公安局:负责按照新标准认真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负责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负责依法处罚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行为。负责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负责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加强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消费者因购买、使用违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负责引导当事人对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负责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