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政策解读:两家投标人质疑函所留电话是一样的,应该怎么处理呢?

两家投标人质疑函所留电话是一样的,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依法答复质疑即可。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对于题中所述情形没有相关禁止性规定。无论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还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都不是针对质疑、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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