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登记业务所需材料
- 发布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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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590A/2024-13852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公安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出生登记 |
成文日期: | 2024-07-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受理部门: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嘉祥县城区、乡镇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符合政策规定、按照要求递交材料的予以办理。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四、所需材料:如表所示
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
非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 |
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或华侨)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
父母死亡 随其他亲属 出生登记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
随双军人或 女士官 出生登记 | 1.军官证或士官证; |
公民收养登记 |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
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 |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
军队转业 干部落户 |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落户 |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指标卡)、退役证件、居民身份证; |
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 落户 |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离(退)休证件; |
退兵或开除 军籍落户 | 1.居民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
回国(境) 定居落户 | 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 |
加入中国籍 落户 | 1.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 |
宣告死亡 (失踪)重新出现落户 | 1.居民户口簿; |
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 人员落户 | 1.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三无”对象收留材料; 3.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递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