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登记业务所需材料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590A/2024-13852 发布机构: 嘉祥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出生登记
成文日期: 2024-07-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一、受理部门: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嘉祥县城区、乡镇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符合政策规定、按照要求递交材料的予以办理。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四、所需材料:如表所示

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

非婚生随父母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说明;
2.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国(境)外出生随父母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译本;
3.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及新生儿末次入境所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属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或华侨)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2.父母现役军人证件,或学生证件,或国外定居证件以及新生儿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父母和新生儿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
3.亲属关系材料。

父母死亡

随其他亲属

出生登记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死亡证明材料;
2.指定或约定抚养权、监护权的材料。

随双军人或

女士官

出生登记

1.军官证或士官证;
2.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下同)。

公民收养登记

1.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弃婴、儿童基本情况说明;
3.公安机关打拐解救暂时未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说明;
4.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5.寻亲公告、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说明。

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队转业

干部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退役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指标卡)、退役证件、居民身份证;
2.接收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

落户

1.安置部门落户介绍信、离(退)休证件;
2.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3.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退兵或开除

军籍落户

1.居民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2.部队批准机关文件。

回国(境)

定居落户

1.原港澳台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加入中国籍

落户

1.公安部批准入籍或恢复国籍文件;
2.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宣告死亡

(失踪)重新出现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

滞站3个月以上流浪乞讨

人员落户

1.社会救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仅限首次登记)和集体户口簿;

2.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或者“三无”对象收留材料;

3.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递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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