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业务所需材料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590A/2024-13969 发布机构: 嘉祥县公安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成文日期: 2024-07-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一、受理部门: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嘉祥县城区、乡镇各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符合政策规定、按照要求递交材料的予以办理。

三、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四、所需材料:

变更姓氏

(含同时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变更名字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干部更正

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
3.更正出生日期公函。

其它人员更正

出生日期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材料。

变更更正民族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

变更更正性别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服务处所、学历、婚姻状况等

1.居民户口簿;

2.与变更更正事项对应的材料。

五、办理时限:符合政策规定、递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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