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鼓励支持石雕“入园”明白纸

索引号: 11370829555207822N/2024-14201 发布机构: 嘉祥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8-0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石雕文化产业布局,聚力打造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中国石雕之乡”品牌展示基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研究的意见,现就鼓励支持石雕入园提出如下优惠政策和扶持建议。

第一条  石雕入园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县政府对入园企业在技改扩能、清洁化生产、创意研发、员工培训、技艺传承、荒料集采及运输、工程承揽、品牌保护、对上政策和资金争取、设备租赁、物业服务、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条  嘉祥石雕文化产业园为全县统一规划建设的石雕石材产业聚集区,从现在起,园区外不再新批石雕和工艺石材加工经营项目。制定实施石雕文化产业优化整合、转型升级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道路交通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和农村人居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园区外石雕加工经营场点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园经营,并由嘉祥石雕文化产业园协助办理企业注册手续。

第三条  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石雕企业“退城入园”,在县为民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设置入园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绿色通道,为入园企业提供免费帮办代办等服务。2024年8月底前完成嘉祥石雕城现有企业的“退城”工作,并完成嘉祥石雕城企业营业执照变更。与嘉祥石雕文化产业园签订入园协议的,可由“退城入园”工作专班统一协助办理企业注册变更手续。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城区S338线北侧、兖兰路南侧石雕加工经营企业的“退城入园”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县石雕加工经营场点的整合入园。

第四条 现分布在嘉祥石雕城、S338线北侧、兖兰路南侧的石雕加工经营企业,2024年8月10前签订入园协议并缴纳一定保证金的,购置厂房(含展示区,下同)享受8.5折优惠,租赁厂房以5年租期为计,免缴2年租金,应缴租金可分别在租期第二、三、五年缴纳,其中第五年的租金可用保证金抵顶,多退少补。2024年8月底前签订入园协议并缴纳一定保证金的,购置厂房享受9折优惠,租赁厂房租期内免缴1年租金,应缴租金可分别在租期内第二、三、四、五年缴纳,其中第五年的租金可用保证金抵顶,多退少补。

第五条 对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建立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和涉企检查事前通报制度,为企业留出向清洁生产转型的必要时段和发展空间。入园企业由园区统一供水、供电和污水处理,5年内免缴其他物业费。园区统一进行硬化、绿化、亮化、美化,规划建设创意广场和“非遗”长廊,无偿为企业提供广告展位和荒料存放场地。

第六条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现行有效的税费优惠政策,享受具体税费优惠。

第七条 制定实施嘉祥县天青石资源保护性开发规划,建立园区青石定向专供制度。支持园区依托易隆港等内河航运资源,发展荒料集采和物流配送业务,建立与国内外矿山及荒料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第八条 支持园区牵头成立嘉祥石雕产业联合会,设立创意研发基金、创业扶持基金、工艺技术创新基金,整合毛坯加工业务,为企业提供创意设计、电商平台、工程招投标、接派订单、过桥融资、信贷担保、技能培训、设备租赁、法律咨询、合同鉴定等综合服务。嘉祥职业中专适时开设雕塑专业课程,与园区共建雕塑技能实训基地。

第九条 支持园区规划建设石雕主题公园、石雕艺术文化长廊,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推介嘉祥石雕的历史厚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鼓励园区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相关经贸洽谈和展销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与园区建立新型银企合作关系,以园区固定资产抵押授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 入园企业可以园区名义承揽大型工程和雕塑业务,园区提供全链条综合服务。把嘉祥石雕文化产业园作为文化旅游、新旧动能转换、全民创业、乡村振兴等对上“三争”的重要平台,上级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优先在园区落地实施。


嘉祥县石雕“退城入园”工作专班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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