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嘉祥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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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555207822N/2024-14310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职责边界清单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提报部门(单位) | 涉及部门(单位) |
1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12 | 娱乐场所管理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13 | 营业性演出管理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14 | 印刷行业管理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 |
56 | 推进医养健康产业发展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 |
75 |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78 | 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
80 | 防溺水安全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
85 |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团县委、县妇联、县人大法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90 | 禁毒工作 | 县公安局 | 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嘉祥中心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
12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旅游局 |
123 |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旅游局 |
124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旅游局 |
125 | 点播影院设立的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旅游局 |
126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旅游局 |
127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旅游局 |
128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旅游局 |
129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 经纪人备案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旅游局 |
210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211 |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212 |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 保护审批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261 |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286 |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国网嘉祥供电公司、县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287 | 养犬管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
注:*号事项为“三定”规定明确事项 |
1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2.娱乐场所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3.营业性演出的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监督管理。"
14.印刷业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印刷业日常监管,对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56.推进医养健康产业发展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县健康文化旅游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
75.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78.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游戏厅、网吧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80.防溺水安全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要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控。
85.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大无线电通讯监管力度,及时发现“伪基站”“黑广播”违法犯罪线索,联合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90.禁毒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发挥文艺表演团体及县文化馆(艺术馆)和图书馆在禁毒预防工作中的作用,运用各种文艺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行,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重大禁毒宣传文艺活动;扶持健康文明的大众娱乐场所,为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项目,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开展禁毒宣传“进景区”,会同公安、工商部门指导各地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的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对在宣传报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干扰禁毒工作大局,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报纸、期刊,依法作出处理;积极参与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禁毒宣传教育。
12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负责监管。
123.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负责监管。
124.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负责监管。
125.点播影院设立的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负责监管。
126.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负责监管。
127.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负责监管。
128.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负责监管。
129.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上协调、联系、对接工作。负责监管。
210.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审批,并负责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11.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审批,并负责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12.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审批,并负责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61.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286.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287.养犬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