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113708294941001661/2024-14922 发布机构: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事后公示
成文日期: 2024-09-2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或姓名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嘉农(农产品)罚〔2024〕1号

任殿华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任殿华

370829198507154612

经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及《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六、农产品安全第10项;”1.罚款。

嘉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8日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嘉祥县人民法院、金乡县人民法院、梁山县人民法院、汶上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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